为确保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正常运行,预防师生员工伤害事故的发生,及时排查安全隐患,规范学校日常维修操作程序,明确管理责任,杜绝渎职、腐败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维修制度。 一、 责任主体部门:总务处
二、 维修申报:发现房屋、门窗、水电设施、各类器材等出现损坏、故障
或不安全因素,申报人到总务处填写维修申报单,由总务处履行手续,完成维修工作。
三、维修预算:总务处负责人接到维修申报单后,要立即到现场查看确定,询价后编制维修预算,履行手续,完成维修工作。 四、维修时间:根据维修内容的轻重缓急,完成维修工作。
五、维修验收:完成维修任务后,总务处提请分管后勤的副校长组织总务处、维修申报人(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办公室(负责验收记录)进行验收并明确验收意见,数额较大的维修由维修领导组参与验收。
六、报销:维修人凭“维修申请表”、发票、合同,按县局规定的程序报销(“维修申请表”报账后财务留存。) 七、维修申报责任人:
为落实“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特明确下列人员为相应的维修申报责任人:
1、班主任负责教室内的桌椅、电器、用电、设施及相应走廊、卫生区的安全隐患由申报维修。
2、年级组长、中层领导负责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器材、设施及安全隐患的申报维修。
3、分管领导平时督促分管部门内的安全隐患排查、申报维修
4、全校师生员工发现校产损坏,尤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都有义务及时向总务处或有关领导反映。
2015年4月20日
学校设施设备维修申请表
时间 报修人 维修清单 数编号 合计 安排人 验收意 见 验收人 注:此表学期结束前返回总务处存档。
审核人 内容 原因 量 批准人 位 价 单单小计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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