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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后怎么复议

来源:赴品旅游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处理后,复议流程如下:

1、交警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审查;

2、上级交警部门应当使用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通知其他当事人受理的审查申请,审查申请人提出的审查内容,重点审查事实、证据、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当事人责任的确定等;

3、审查结束后,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审查申请后30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规定,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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