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由机关执行。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査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监视居住由哪里执行
监视居住刑事强制措施的执行机关是机关。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监视居住由什么部门执行
监视居住由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延长是否可以监视居住是由谁决定的
监视居住的时间一般是不能够延长的。
人民、人民和机关可以对是否监视居住作出决定。
监视居住是否能回原籍地执行
1、监视居住可以回原籍地执行,但是要符合法定条件。2、法律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原籍地有固定住所的,那么监视居住应当在其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对于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如果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不得执行监视居住。
谁来执行监视居住
谁来执行监视居住对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1、监视居住由机关执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的情形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2、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该内容由 陈建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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