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工资的计算方式及法律依据:工伤补偿工资由单位按月支付,停工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伤残赔偿工资标准根据工伤职工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确定,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300%计算,低于60%按60%计算。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在60日内作出,并及时送达申请单位和个人。
法律分析
一、工伤赔偿工资怎么算
1、工伤补偿工资按以下方式计算:
(1)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职工或者劳动者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停留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中止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2、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伤残赔偿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结语
工伤赔偿工资的计算方式包括单位按月支付、停工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残等级评定后享受伤残待遇。伤残赔偿工资标准根据个人工资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确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及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送达相关单位和个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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