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赴品旅游。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税收与其他收入形式有什么特征

税收与其他收入形式有什么特征

来源:赴品旅游

税收与其他收入形式的区别:
1、主体不同。前者主体是国家,后者的收取主体多是行政事业单位等;
2、特征不同。税收具有无偿性和稳定性,后者则通常具有补偿性和灵活性;
3、用途不同。前者由国家预算统一安排使用,后者一般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
4、财政收入的形式包括税收收入、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收入、债务收入以及国家机关提供的各种服务的收费、各种罚没收入和国际捐赠收入等。在上述财政收入形式中,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依法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个基本特征,是三个特征的统一,其他财政收入形式与税收不同。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收入具有无偿性和一定程度的强制性,但不具有固定性。债务收入则根本不具有上述三个特征。国家机关的收费具有固定性,但它以国家机关向付费者提供服务为前提,所以,不具备无偿性。罚没收入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但对缴纳人来说不具有固定性。国际捐赠具有无偿性,但又不具有强制性和固定性。所以,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缺少一个都不构成税收。
税收是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利并按照特定的标准,强制、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它是现代国家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收入形式和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其他财政收入形式如国有资产收益、国债收入和收费收入其强制程度都不及税收。
税收的特征有:
1、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是依靠国家的政治权力强制征收的;
2、税收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为国家所有,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
3、税收相对固定性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征税的范围和标准等,非经国家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改变。
综上所述,税收收入、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收入、债务收入以及国家机关提供的各种服务的收费、各种罚没收入和国际捐赠收入都是财政收入的形式。各种形式的财政收入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fupindai.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