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目前法律上没有精神出轨这一说,在法律上单纯的网恋并不构成对婚姻的不忠,这与现实中的婚外情、第三者有本质的区别。《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法定的可以作为离婚理由的过错之一,其表现为有配偶者而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般的婚外情或第三者,不属于法定离婚的条件,所谓精神出轨、网恋等行为也不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条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在审理中,应当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 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可见,精神出轨并不是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条件,但是以精神出轨为由提出离婚是可以的。在这种情况下会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和好或者双方协议离婚。如果调解不成,也不会直接判决离婚。所以第一次起诉,不判离婚的话,六个月后再起诉,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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