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后一方买房,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且双方没有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共同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共同还贷部分由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信予以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将不动产判归给不动产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依法成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在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方向另一方予以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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