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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后,签订店铺转让合同所收的押金是否要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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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赁合同到期后,签订店铺转让合同所收的押金是否要退还

1、租赁合同到期后,签订店铺转让合同所收的押金应该退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转租的情形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承租人无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出租人应当退还承租人押金。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能不能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能不能解除合同。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哪些情况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1、先抵押后租赁,且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房屋,不适用该原则。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2、先查封后租赁的房屋,不能适用该原则。

查封包括财产保全过程中的查封和强制执行过程中的查封。由于查封的目的是为了债权人实现债权,房屋被查封后,其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丧失了对房屋的处分权。因此,其所有人在被查封的房屋上设定的租赁权应当无效。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依法查封的不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3、属于破产财产的房屋,不适用该原则。

企业破产程序是由《企业破产法》这一特别法调整的,租赁合同在破产程序中是否可以继续履行,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处理。而破产程序的特点之一,就是可以使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也就是使未到期的租赁合同视为已到期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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