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怎么起诉离婚这个问题,下面我给大家做简要回答。
起诉离婚首先要确定管辖,也就是向哪个起诉,法律规定起诉离婚可以向被告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
第二就是要准备好资料,起诉离婚需要向提交起诉状、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其他证据材料,包括结婚证、小孩的出生证明、户籍证明、财产证明、还有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证明感情破裂的情形主要包括四种:第一种,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里强调是同居,而不是偶然发生两性关系。第二种,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三种,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种情况需要强调是屡教不改,而非偶然行为。第四种,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这里的分居要明确是因为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生活、学习等原因两地分居。
最后,在以上材料准备齐全按规定向提交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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