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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所购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赴品旅游

离婚期间买楼不一定算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双方以父母名义购房,房产归父母所有,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工资、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离婚时,夫妻应平等处理共同财产,需征得配偶同意。在离婚官司期间购房需谨慎,最好等离婚后再购买或确保购房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以避免麻烦。

法律分析

一、离婚期间买楼算共同财产吗?

不一定,婚后买房房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二、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民法典》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包括劳动报酬性质的实物、津贴等;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包括从事办厂、设立公司或企业、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营等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收入;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只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明归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有很多情形特别复杂的离婚官司,可能在一时半会儿之内都拿不到民事判决书,在此期间,也不能影响到正常的生活秩序,所以很多人可能看中了合适的楼房以后就打算买房,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又正好处于打离婚官司的关键时刻,最好是等离了婚以后再买房,或者买房的时候要明确不是使用的夫妻共有财产,否则就比较麻烦。

结语

在离婚期间购买房产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存在一定的复杂性。根据民法典规定,若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或父母名下,离婚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出资情况返还。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需征得配偶同意才可处分。因此,在离婚官司关键时刻购房需谨慎,最好待离婚后再行购买,或确保购房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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