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辞职后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辞职后需要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所需材料包括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原籍户口簿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流程包括审核、领取审批表和提取指南等。注意事项包括委托他人办理提取需要公证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单位集中统一办理需要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用A4纸复印一份。
法律分析
一、辞职后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3.原籍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4.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由缴存单位出具或提供失业、下岗证)。
二、辞职后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1. 辞职后公积金提取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下载《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
2. 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
3. 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支票。
三、辞职后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的需提取夫妻双方身份证;用A4纸复印一份。
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办理销户提取,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都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职工和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连续2年(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次,职工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期限和方式。另外,职工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和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最后,职工和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租赁自住住房。因此,成都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结语
辞职后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包括《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原籍户口簿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辞职后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分为三个步骤,即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审批表和相关提取指南,持审批表和相关提取材料至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审核通过后可转入本人公积金卡内。注意事项包括委托他人办理提取需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单位集中统一办理需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用A4纸复印一份。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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