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挪用供个人使用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行为。公司董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金额在一万元到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如果为进行非法活动,而挪用本单位资金金额在五千元到两万元以上的,机关可以进行立案,行为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小区业委会挪用应该怎样处理
小区业委会挪用应该交给进行判决。挪用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挪用资金罪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所侵害的利益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本罪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犯罪,特别注意的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一点。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具有管理、经营或者经手财物职责的经理、厂长、财会人员、购销人员等,利用其具有的管理、调配、使用、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将资金挪作他用。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具体地说,行为人只要具备下面的三种行为中的一种就可以构成本罪。
(1)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其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
(2)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走私、等非法活动的。
犯本罪的人是一些特殊群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除外);
(2)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除外);
(3)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三、挪用8万是哪些罪
1、挪用8万是挪用罪,属于挪用罪的一般犯罪情节,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罪的其他规定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都构成该罪。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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