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身份证明办理需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出具所在地机关的户籍证明信;
2、学生旅客出具所在学校的证明信;
3、中国人民、现役军人持所在出具的证明信;
4、外籍旅客持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信;
5、通过其他方式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信内容必须包括旅客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并加盖证明单位公章。临时身份证需要本人办理,携带户口本及身份证回执。
临时身份证办理材料有:
1、办理临时身份证手续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标准相片两张、申办居民身份证回执或报失登记表(即遗失居民身份证应先办理报失手续),交机关审核,并填写《申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
2、办理条件:
(1)本市居民已向户口所在地机关办理了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申领手续,在期间急需使用证件的;
(2)姓名、住址项目中含冷僻字及其他原因不能办理二代证,且一代证期满失效或遗失急需用证的;
(3)符合以上两种情形的均可到区分局(县级市)中心(或派出所)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式样为聚酯薄膜密封的单页卡式,证件采用国际通用标准尺寸,彩虹印刷,正面印有证件名称和长城图案背面登载公民本人黑白照片和身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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