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在乡建办办理。程序就是: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到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经乡建办签字同意;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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