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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怎么投诉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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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打当地环保局电话进行举报投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一、可以投诉的工地的项目有:

1、夜间十点到早八点之间施工噪音超过60分贝。

2、未采用“湿挖法”进行土方作业。

3、土方运输车辆未覆盖或未使用封闭箱式车辆运输土方。

4、工地无除、降尘设施。

5、工地门口无车轮冲洗设施。

二、投诉应当提供的材料:

1、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信地址。

2、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3、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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