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农村的自建房的判处如下:
1、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应判归婚前建房的一方所有;
2、婚前建房产生的债务以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应判得到房产的一方按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支付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未取得完全产权的,人民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使用,不直接判决该房屋的归属。
离婚农村自建房可以通过协商确定权属,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农村自建房属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如果双方协议不成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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