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合同的诉讼时间一般是三年。这三年是法律规定的权益保护期限,其具体规定是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当事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该及时对欺诈合同进行撤销,行驶自身的撤销权。
对于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消费者保护权益法退一赔三,新《消法》将现行《消法》规定的“退一赔一”修改为“退一赔三”,并增加了“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的规定,旨在有效调动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性,强化经营者的义务。
新消法退一赔三是指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退一指无条件退款;赔三是指应当赔偿消费者三倍的损失。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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