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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驳回起诉后可以再次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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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诉讼的诉讼当事人若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之后,若依据新的事实和证据是能够再次进行起诉的。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一、管辖移送一直未立案可以上诉吗

可以上诉。当事人如果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在提出申请后应当由法院进行审核,若确实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在十日之内将案件材料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管辖后法院应当在接受到后的七日或者十五日之内进行立案,若未立案当事人可以进行上诉。移送管辖后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

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抗)诉材料及案卷材料后的五日内立案。

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应当在收到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裁定及案卷材料后的次日内立案。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裁定(决定)的次日立案。

二、发生行政诉讼费用可以申请退还吗

当事人所交纳的行政诉讼费用若满足相关条件是可以申请退还的,可以退还的具体条件包括: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以及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

三、退诉讼费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1、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你的情况符合这个规定,申请撤诉可以让法院退还一半的诉讼费。

2、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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