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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分手后如何分割?

来源:赴品旅游

法律分析:

恋爱同居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以双方名义登记,双方占有份额的性质明确为共同所有。

双方应当认定房屋共有,各方占有房屋50%的权益,双方一人一半。没有约定按份共有或者共有,双方没有家庭关系,没有共同共有的基本关系,视为按份共有;双方未约定占有份额的,按双方支付的出资额计算共有房屋份额。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分割共有房地产或者动产,不会因分割而损失价值的,应当分割实物;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而损失价值的,应当分割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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