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人受伤无劳动合同,要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要求发包方承担责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发包方要对被招用的劳动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法律分析
在工地上受伤了,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首先找到用人单位或者承包方协商赔偿问题。一般情况下在工地受伤又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很难举证证明工人与施工单位的劳动关系,也难以获得足额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事故发生地的劳动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发包方来承担主要的责任,要求发包方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参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拓展延伸
工地伤害索赔程序与法律责任
工地伤害索赔程序与法律责任是指在工地发生意外伤害后,受害者通过特定的程序向相关方索取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的法律规定和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害者应首先寻求医疗救助,并保留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然后,他们需要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索赔程序和法律责任的具体要求。在提起索赔时,受害者需要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如伤害记录、医疗费用清单等。法律责任方可能包括施工单位、业主、监理单位等,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划分进行赔偿。在索赔过程中,律师将起到指导、代理和协商的作用,确保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赔偿。
结语
工地伤害索赔程序与法律责任是保障受害者权益的重要途径。受伤后,首先应与用人单位或承包方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工主体责任应由发包方承担。在索赔过程中,受害者需及时就医、保留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将协助受害者了解索赔程序和法律责任,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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