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户口性质分类填写户籍,户口被分类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即城镇户口;发布新规定,鼓励放宽落户条件,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除超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设置落户。
法律分析
一、户籍性质怎么填写
按照户口性质分类,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非农业家庭户就是城镇户口,两者并无区别。
之所以有两种称呼,因为在2000年第三次统一更换户口之前,也就是1999年户口本,都是写的城市户口,而在2000年之后,户口被分类为:非农业家庭户、非农业集体户、农业集体户、农业家庭户。非农业户口就是城镇户口,并不是原来是农业转非农业。
原来是农业户口的,国家征地了也属于非农业户口,即城镇户口。
你的户口属农村户口就填:农业
你的户口属非农业户口就填:非农
二、户籍制度新规定
2016年2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鼓励各地区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采取要求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积分制等方式设置落户。
《意见》要求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围绕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意见》鼓励各地区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加快制定公开透明的落户标准和切实可行的落户目标。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采取要求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积分制等方式设置落户。
结语
户籍性质的填写并不影响户口的性质,只是在2000年之后,户口被分类为非农业家庭户、非农业集体户、农业集体户、农业家庭户。原来是农业户口的,国家征地了也属于非农业户口,即城镇户口。根据《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采取要求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积分制等方式设置落户,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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