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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赴品旅游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以保障子女权益为出发点,规定了子女抚养问题的具体原则和意见。根据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在特定情况下可随父方生活。双方父母可协议让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但需对子女健康无不利影响。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考虑到父母双方的情况,给予特定条件下的优先考虑。双方条件相同时,可考虑子女与祖父母共同生活的情况。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考虑其意见。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规定: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的规定,审理离婚案件时,子女抚养问题应优先考虑子女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结合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妥善解决。根据这一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以下意见:1、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特殊情况下可随父方生活;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且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可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子女,考虑父母的情况,优先考虑特殊情况下的抚养方;4、父母双方条件相同且子女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有能力照顾孙辈的,可优先考虑;5、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也应被考虑;6、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在保护子女利益前提下,可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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