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人民院规定“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冻结存款(账户)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一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查冻其他财产(如房地产、股权等)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三年。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股权在上述规定中属于其它财产,即冻结和续冻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国有和社会法人股冻结却另有规定,冻结股权的期限不超过一年。如申请人需要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根据申请,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冻手续,每次续冻期限不超过6个月。逾期不办理续冻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冻结。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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