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待遇。 公务员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 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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