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实施家挺暴力行为的,一方以对方的家庭暴力行为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的,属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人民应当准予离婚。同时,被施暴方可以向施暴方主张损害赔偿。如果长期实施家庭暴力的还可能构成虐待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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