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供用电合同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 年 ____ 月 _____ 日 供电方(甲方) 用电方(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 确保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
编号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用电概况
1、临时用电地址:。乙方不得向上述用电地址外转供电力。 2、临时用电性质 (1)行业分类:。 (2)电价分类:。 (3)生产班次:,周休日。 3、用电容量
(1)双方确认乙方临时用电设备总容量为千瓦,其中: ①受电变压器台,总容量为千瓦; ②用电设备台,总容量为千瓦。
乙方应编制并提供主要用电设备清单,经甲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用电方应安装无功补偿装置,无功补偿装置容量为千乏。 (3)为保证安全用电,乙方的用电设备总容量不得超过报装批准的用电容量,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临时用电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5、供电贴费
根据国家规定,乙方向甲方交付供电工程贴费(千瓦)元/千瓦,共计
元。
临时用电终止时,甲方按规定办理供电贴费清退手续。 二、供电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交流50赫临时电源,采用:
1、变电站以千伏电压,经岀口开关送岀的(架空线/电缆)专线向乙方供电。
2、高压供电:供电电压为千伏,从线路杆线供电。供电容量为 千瓦。
3、低压供电:供电电压为伏,从公用变供电。供电容量为千瓦。 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件《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如有变化以甲方实际供电线路为准。
三、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甲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乙方供电。
2、如乙方用电功率因数达不到_以上,或乙方谐波注入量、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
等对供电质量产生影响,或对安全运行构成干扰和妨碍时,甲方无义务保证其电能质量,且乙方
必须采取措施消除上述影响。如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达不到国家标准GB12326-2000、GBT15543-1995和GB/T14549-1993 (该标准被修订或替代时,按修订或替代的标准执行)的要求时,甲方可中止对其供电。
3、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和用电方依法用电的情况下,甲方应向乙方连续供电。但为了保障电力
系统的公共安全和维护正常供用秩序,甲方依法按规定事先通知的停电,如检修停电或执行当地
限区域供电政策,乙方应当予以配合;因自然灾害或事故导致停
电时甲方应尽快抢修恢复供电。
四、用电计量
1、用电计量装置包括计费电能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连接线、接线盒、失压断流记录仪、压降补偿仪等。用电计量装置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均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应提供工作上的方便。用电计量装置的产权属甲方。
2、安装的有功电能表为安,无功电能表为安,电流互感器变比为 3、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乙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4、用电计量装置原则上应安装在甲乙双方产权分界处。若产权分界处不宜装设,经协商供电方
可采用方式计量,另行装设在
若计量点伸入了任何一方的设施内,则由产权所有者承担从产权分界点至计量点间电力设施的损
耗电量的电费。损耗电量的计算方式为:。
5、甲方根据乙方不同性质的用电,应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计量。 无法分别计量时,经甲方认可同意,可安装总表计量,但对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按双方认可的比例分算或定量分算。
□按比例分算时,具体比例定为:。该比例有变化时,双方应重新核定。
□按定量计算时,具体为:。 6、用电计量装置主要参数如表: 计量点
名称供电电压/计量点电压(V)计量设备规格精度(级) 计算倍率 有功电表 无功电表 CT PT
7、一方认为用电计量装置失准,有权提岀校验请求,对方不得拒绝。校验应由有资质的计量检
定机构实施。如校验结论为合格,检测费用由提岀请求方承担;如不合格,则由表具提供方承担,
但能证明因对方使用、管理不善的除外。
8、临时用电不具备用电计量装置安装条件的,双方约定采用以下方式计算电量:。
五、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与方式
(1)甲方依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分类电价,向乙方定期计
收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电价或其他收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
规定执行。甲方应将调价情况通知乙方。
(2)乙方的电费结算执行□单一制电价□两部制电价,同时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功率
因数调整电费考核标准为 _________ 基本电费按:
□变压器容量计算,变压器容量(含不通过变压器接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为千瓦
□最大需量计算,最大需量合同值为千瓦。乙方当月实际最大需量值超过最大需量合同
值5%以内(含5%)的部分,不另收取基本电费;超过5%部份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乙方可根据用电需求情
况,提前半个月申请变更合同最大需量,但乙方申请变更合同最大需量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六个月。
乙方选择的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在1年之内应保持不变。 2、电费结算方式
(1)甲方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抄表周期为,抄表例日为。抄表周期和例日如
有变化,以甲方通知为准。
(2)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电费。乙方应在前一次结清当期电费。交
付电费的方式为:
①乙方于每月日向甲方营业厅定期交付。 ②甲方委托银行向乙方收取电费。 ③其他方式:。
3、按国家规定,乙方向甲方存岀电费保证金额元和电能表保证金额元。用电
终止时,甲方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乙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
然后要求甲方复核。经复核确认有误的,甲方应予以纠正,并退补电费。乙方对甲方的复核结果
有异议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5、甲方发现因计量装置记录不准导致少计电量时,有权向乙方补收全部少缴电费,补收电费的
数额依照《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条和第八^一条的规定确定。 6、根据需要,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电费结算协议》和《电费担保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六、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甲方、乙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处,属
于。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甲方,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
属乙方,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