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医保部门提出就诊查询申请,医保部门书面告知申请须知,并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
(2)审核:检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信息不完整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
(3)受理:提供的材料齐全,属于本局行政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在受理时限内受理的,不予受理。
(四)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送达:自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
(六)行政复议:当事人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7)行政诉讼:当事人或者用人单位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注意事项
(1)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为1年。即申请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用人单位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即市区内的市级以上企业。
(3)从业人员:必须是合法劳动者。即16岁至60岁的男职工和16岁至55岁的女职工(不含退休人员)。
(四)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含);
3.医学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工伤认定时限:即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6)送达时限:即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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