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规划方面:
由于我国位于太平洋地震带与欧亚地震带交汇部位,构造复杂,有史以来就是地震多发的国家。我国有32.5%的国土面积和45%的大城市位于7度和7度以上地震设防区内。改革开放以来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增设了抗震救灾专项规划,制订了“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综合防御”的方针,2001年以来先后颁发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城市抗震救灾规划标准》,同以往颁发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一起构成了抗震救灾的法规体系,为编制城市与镇的抗震救灾,提供了依据,但是,通过这次汶川大地震值得我们反思的是:
(一)人们对抗震存在麻痹思想,加上地震预报的准确性尚未过关,有些人害怕影响地区经济的发展,因此,淡化了抗震意识,放松警惕,殊不知,提前预报与防范,可以减少伤亡与损失,例如我国曾成功地预报了1975年2月4日发生在辽宁海城7.3级地震,城市大部分被毁,由于震前将大部分人口疏散,死亡人数仅为1328人;而1976年7月28日发生在唐山的7.8级大地震,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向市民预报,致使死亡人数高达24万人。因此,加强抗震防灾的宣传教育,提高抗震防灾意识,下大功夫进行地震预报的科学研究攻关,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时代与经济也在不断的发展,应对城市和镇的设防标准进行修订,原订设防标准偏低者应调高,特别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等房屋设防标准应比其它单位的房屋提高一级。标准的修订还包括灾害区划、建筑设防标准、动静态交通、建筑高度、容积率和城市防震疏散通道、避难场所等。
(三)现在搞新农村建设规划,应增加抗震内容,制订设防标准,纳入国家法律、规范的控制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
(四)对规划中的抗震方案的评审,要改变那种不重视甚至忽略的态度,要像防洪、消防、环保那样认真地论证与审查。
(五)地震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地震专业人才的数量与素质培训,要学习八十年代初期开展环保规划、培训专业人才、定期交流经验的成功做法。
(六)要协调相关部门的职能,产生合力,共同应对地震灾害。当前市设有环保局、消防总队或支队,而地震部门的力量相对薄弱,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强,其地震预防工作要与关系密切的规划、建设部门多沟通协作,纳入城市规划范畴,实行统一规划管理。有些工业园区的建设,实行分兵把口,封闭管理的做法,应予以改变,多一些协作,少一些壁垒,使国家法律有效执行。
(七)建议在项目建设的前期阶段,按规划的抗震要求进行选址,选址应避开断裂带、溶洞区、开采挖空区、液化土区、泥石流区等地质不良地带,要考虑建筑物、人员的安全以及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的保障。对不适合人类居住的强震区应迁址,汶川等地区,震后重建,考虑部分迁址,尤为重要。
(八)健全、建立各级抗震救灾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地方和要组建装备精良的、全天候的、快速反应的侦察、救援队伍,达到在最短时间内“拉得出,走得好,打得响,能取胜“的过硬本领和顽强作风。特别是地震多发区的镇(乡)、村二级要组建以民兵为骨干的、兼职或专职的自救队伍,装备救援机具,进行救援训练,建立值班通信制度,做到平时防灾、生产两不误;震时能立即开展自救,抢救生命。
(九)建议建设部门应恢复抗震办公室这一机构,配备精兵强将,把**的房屋工程抗震业务工作抓起来。
(十)开展对全民的抗震救灾的宣传教育,印发防灾手册,进行防灾演练,发扬我党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的优良传统,使我们的抗震防灾工作立于不败之地。
二、在勘察设计方面
(一)各类建筑工程的地质勘察工作,近年来,由于市场恶性竞争,地质勘察费压得很低,相当于国家规定费率的四分之一,已严重降低了勘察成果质量,许多该做好工作没有做,如:地震效应评价的剪力波速测试、水试样采集等,有的资料甚至作假,造成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抗震能力。建议主管部门对勘察费要加强管理,不得低于合理价格,并处罚弄虚作假的单位。
(二)建议国家重新审查、修订现行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这次汶川8.0级地震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建筑物倒塌,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指导思想“……抗震设防标准不能过高”和“标准”定得偏低是主要原因之一,没有达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目标。
1、砖混结构、砖木结构住宅、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舍普遍倒塌,特别是预制空心楼板、预制楼梯震垮后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和救援困难,应做为“修订”重点。
2、从**的城镇地震设防烈度区划中看出:有降低抗震设防标准的倾向,如:在1978年**建委抗震办公室的“**地震烈度图”中,容县、钦州、北海、防城等县市为七度区,在1992年国家地震局、建设部发的文件及现行建筑设计规范将上述4县市列为六度区,这种降低标准是有危险的,因为沿太平洋两岸是地震多发区,对此有重新审视的必要。
3、在“分类标准”中,对中学仍归为丙类,按一般建筑对待;对小学、幼儿园、敬老院按“人数较多”(小学18个班600人,幼儿园200人以上)、低层教学楼才由丙类提高到乙类,而乡镇的教育建筑往往达不到“人数较多”的要求,大部分建筑仍是按丙类对待。建议将这类房屋再提高一度设防。这些建筑还可作为乡村居民的避难所。
4、在“分类标准”中,给排水工程仅将20万人口以上的城镇及设防为8、9度地区可提高为乙类。而大多数镇达不到上述规模,仍按丙类对待。这次汶川等灾区的乡镇给排水工程全部毁坏,这就证明标准偏低。建议对此点应予以修订,并建议在**区内应有提供成套净水设施的厂家,以防灾后束手无策。
(三)建议对**已建的建筑物作一次普查。
普查已有建筑物是否符合抗震标准、规范要求,特别要对唐山大地震前,未按6度抗震设防的住宅、办公楼、中小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等房屋进行认真地普查,其中采用砼空心板、预制悬挑楼梯,应进行加固或拆除。普查、加固或拆除工作,列入的重要议事日程,有计划、有步骤、有责任、有要求地进行。此外,对遇震可能发生坠落的建筑立面装饰、女儿墙、广告牌、灯具以及悬挑建筑构配件、雨棚等应进行普查,并采取相应的无害化措施。
(四)建议大力发展有利抗震的结构和材料。
结构方面,如钢结构、胶木结构等。材料方面,如复合金属压型板、轻质砼、加气砼、陶粒砼等,还可与建筑节能、生态建筑结合起来。
(五)在建筑设计方案竞赛中,应将设计方案是否有利抗震列为评比的重要内容。
三、施工方面
(一)各有关部门对建筑工程的管理要彻底转变单纯管理型为管理型与服务型相结合的理念,提高行政办事效能,防止与行业不正之风,取消名目繁多的不合理收费项目,该收费的项目要适当降低收费标准。提高企业准入门槛,防止设立过多的企业,造成僧多粥少,无序竞争的不良风气,在一定时期内重点帮助企业提高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并坚持清出制度。
(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管理,特别招投标的管理要公正公开,防止围标、串标,防止,妥善解决设计炒更,施工挂靠等现实问题。打破部门界限,统一基建管理。加强对房地产项目抗震设防、工程质量的管理,防止劣质工程贻害百姓。
关键词:本外融合,新型城镇化,公共服务均等化,花都狮岭
中图分类号:[F29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引言
2011年6月10日晚,四川开江籍20岁孕妇王联梅在增城市新塘镇大敦村农家福超市门口违章占道经营摆摊档,与该村治保会工作人员发生争执。事件随后引发连续3天的群体打砸烧事件,导致多辆警车和私家车辆被损坏,参与者多为流动人员。原本是一起没有人员伤亡的简单纠纷案,为何引发连续3天的打砸烧聚众滋事事件?这得从新塘镇现状说起:
在新塘镇,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比是2∶1(50万∶22万),在大敦村,这一比例更是高达11∶1(8万∶7000)。大敦村的外来务工者,大部分住在厂家的集体宿舍里,缺乏活动场所;牛仔产业淡季时,他们闲置在家,或到处瞎逛。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以及新移民服务等民生问题上,外来务工者基本上难以享有与本地人平等的社会福利。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城镇化建设强调发展速度“快”,城市规模“大”,城市人口“多”,却没有考虑到这种“”式的城镇化发展,城市文明及服务的扩散速度跟不上城市数量和规模的扩散速度,为城镇带来更大的矛盾和负担。作为中国人口第一大省,集聚了全国约四分之一的外来人口,广东省的城镇化发展面临着更大的压力。2012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67.4%,但“城乡二元”与“本外二元”的问题积重难返,“被城镇化”的外来人口并未能真正均等地享受城镇公共服务和舒适生活,强烈的被排斥感和无归属感,使得社会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近年来,类似“6.11”新塘大敦村的案件仍在不时地发生,不断向过去单纯追求“量”的城镇化发展模式发出质疑。
2. 背景解读
2011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优化城市化布局和形态,加强城镇化管理,不断提升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的新型城镇化的要求。广东省在2011年12月召开“广东省提高城市化发展水平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广东省城镇化工作重点从规模扩张阶段向质量提升阶段转变。城镇化战略逐渐从“量”的追求转变为“质”的提升。
城乡规划是重要的抓手,具有较强的社会能力,对城镇化推进发挥重要作用。。
狮岭镇位于广东省首府广州市,集聚了本地人口3倍以上的外来人口,与新塘镇具有相似的现状情况。“6.11”新塘大敦村发生之后,花都区委区于2011年7月6日公布了《关于加强和创新狮岭镇镇、村社会管理服务的工作方案》,提出了11条近期实施的具体措施,力求加强和改进狮岭镇村社会服务管理特别是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服务管理,使狮岭镇成为镇、村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生活工作的“幸福港湾”。
3.“宜居狮岭”创建思路
3.1 基于问题导向的宜居狮岭创建思路
狮岭镇建成区面积23平方公里,2011年末,全镇户籍人口7.7万人,外来暂住人口接近30万人,登记在册的出租屋1.47万栋12万套。作为一个外来人口占比高的较大型城镇,狮岭镇具备与新塘镇相似的特点与社会矛盾爆发的隐患。
第一,狮岭镇与新塘镇是广州最为知名的两个专业镇,一个以牛仔裤发家,一个以皮具闻名。两地经济均比较发达,但因为集聚了大量外来务工人员,一些公共资源配套超出了原有的承载能力。
第二,城镇化进程中,本外融合是一个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现状的狮岭镇外来人口管理、落户等制度尚不够完善,本地人在就业、收入、居住品质、公共服务获得等方面均大大优于占人口总量4/5的外来人口,各阶层诉求繁杂,纠纷矛盾多发。
因此,未雨绸缪,改善外来人口的居住生活条件,构建服务均等、保障覆盖和社会融合的城镇是“宜居狮岭,幸福港湾”创建的重点。
3.2 基于目标导向的宜居狮岭创建思路
根据广东省宜居城乡标准及珠三角宜居城镇的考核指标,结合狮岭未来城镇化发展目标,“宜居狮岭,幸福港湾”创建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即安居、均等、康乐、畅行、融洽。
4.“宜居狮岭”建设行动
基于上述问题与目标导向分析,“宜居狮岭,幸福港湾”建设行动主要从“城市建设”与“社会管理”两方面展开。
4.1 城市建设行动计划
4.1.1“安居”行动
改善居住条件,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更多的居住机会,为狮岭镇居民提供更舒适的居住环境,使居民易居、安居、乐居。
(1)危旧房改造计划。通过危旧房改造,极大改善一批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并将部分拆迁地块用于建设广场与绿地,改善城镇面貌。
(2)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与新就业人群的住房问题,逐步将非户籍常住人口中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3)居住区综合整治计划。完善原有旧住宅区的基本功能,配套基础设施,美化居住环境,规范小区管理。新建住宅区以“绿色,低碳”为标准,提升居住区品质。
4.1.2“均等”行动
完善狮岭镇的基本公共服务,保证各项公共服务设施合理的服务半径覆盖全镇各类居住社区,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便以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
(1)基本公共设施均等化计划。按照城乡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的要求,在深入分析狮岭外来务工人员、本地人等各类人群的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的基础上,构建“覆盖城市居民和村民,覆盖本地居民和外来居民,覆盖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
(2)行政办公设施建设计划。完善建设包括镇行政中心、村委和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派出所和警务室等为行政管理和社会治安服务的设施。如新建狮岭镇新区派出所、狮岭工业区派出所,维护各组团治安;新建7处社区服务中心、完善居委会和村委会建设。
(3)教育设施建设计划。在现有的相对完整的教育设施体系的基础上,补充和优化中小学和幼儿园,为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子女提供更为均等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如保留现状4所中学,10所小学,2所幼儿园;新建5所中学,6所小学,32所幼儿园。
(4)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计划。按照布局合理、重点突出、惠及全面的思路,新建、改建剧院、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中小文化设施,建立完善的公共娱乐文化设施服务网络。如新建6处文化站、狮岭体育馆和体育中心、2处群众运动场以及39处居民健身场所。
(5)商业设施建设计划。加强各层次商业中心与商业设施的建设,完善商业服务功能,优化商业结构,使本地与外来居民购物环境更加便利。如建设狮岭镇新区商业中心、狮岭城际轨道站前商业中心、芙蓉商业中心,皮革皮具城以及狮岭商业步行街和太子广场等。
(6)医疗卫生设施建设计划。建设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与社区卫生站等分级、分层次、均等化的医疗卫生设施。如新建狮岭新区医院;仁伯医院改建为卫生服务中心。
(7)社会保障设施建设计划。加快社会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设施建设,为孤寡老人、孤残儿童等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等方面的服务。如新建5处老年人服务中心、5处残疾人康复中心、13处托老所、38处星光老年人之家。
(8)市政基础设施计划。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通过建立城镇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项目,逐步建立较高可靠性与良好安全性兼备的市政基础设施体系。
4.1.3“康乐”行动
通过建设活动广场、公园绿地、城镇绿道、滨水空间等公共空间,保证狮岭镇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在闲暇时光可以选择各类文化娱乐或体育场所进行休闲,使其“闲有所乐”。
(1)广场建设计划。结合“三旧”改造,保留各行政村的风水塘及原有的邻里关系,推动城镇广场建设,建设集散广场、市政广场、文化广场等各种功能的广场共计30处,为本地和外来居民提供交往、娱乐、休闲和集会等活动的公共场所。
(2)公园绿地建设计划。结合狮岭镇现状地形,建设空间均匀分布的公园绿地系统,极大地改善本地与外来居民休闲、娱乐和生活的空间,实现居民出门500米见绿。规划建设狮山公园、秀全水库公园等城市“绿肺”,以及滨水带状公园“绿廊”,共计69处公园绿地。
(3)绿道网建设计划。加快推进镇(村)绿道建设,结合镇、村慢行系统因地制宜地开展社区绿道建设,狮岭镇规划建设镇级绿道约44.5公里,社区绿道约50.0公里。。
(4)滨水空间建设计划。划定滨水公共空间范围,在强化水库、河流等水系保护的基础上,开展如胡屋河、秀全水库等滨水空间的城市设计,营造各具特色的滨水风貌。
4.1.4“畅行”行动
建设便捷通畅的城镇道路,完善公共交通出行,加强狮岭镇与花都区中心、广州市中心之间的交通接驳,满足狮岭镇本地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的“通畅出行”需求。
(1)公共交通一体化建设计划。加强狮岭镇与广州市中心城区的公共交通接驳,优化狮岭镇内部的公共交通路线,实现公共交通一体化。如完善狮岭镇与梯面、花东、花山、炭步等镇的跨镇公交线路,开通狮岭与广州市三元里直接衔接的干线公交线路等。
(2)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计划。推广建设覆盖全镇、村的公共自行车系统,打造形成覆盖面广、方便快捷的自行车交通网络。可先在狮岭镇的中心镇区试点,再逐步推广。
(3)步行系统建设计划。先在商业区、公交站、停车场等人流密集或需要进行交通方式转换的重点区域进行改造,通过完善人行道等设施,建立步行交通系统。
(4)无障碍交通设施建设计划。提高无障碍交通设施建设标准,前期选取商业区、较大社区、交通站点等重点区域建设完善无障碍设施,逐步推广至全镇、村。
(5)主干道综合环境改造计划。通过对市政环卫设施、广告牌等治理改造,提升主干道综合环境,展现城镇形象。
4.2 社会管理行动计划——“融洽”行动
从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综合管理,提升外来人口对狮岭镇的归属感、安全感和责任感,促进外来人口真正融入狮岭镇的城镇生活,实现健康城镇化。
(1)“包容城镇”计划。在公共服务供给、社会保障、外来工子女就学等方面建立起开放、包容、动态的服务机制,将外来人口纳入城镇居民管理体系。
(2)“平安家园”计划。组织、吸引新城镇居民、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人一起加入新型群防群治社会安全体系建设。选择试点村,积累经验全镇推广。
(3)“活力社区”计划。选取试点社区,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积极发展社区组织,建设社区文化活动平台,或鼓励企业开展外来务工人员参与的文体活动,激发社区活力。
(4)“新镇民”计划。系统改革户籍制度、外来人口管理制度,推动医疗、教育、社保等各个公共服务领域向外来务工人员、新镇民覆盖。通过住房保障、创业激励、医疗、教育、社保多个领域的定居措施,奖励优秀外来务工人员。
5. 结语
通过安居、均等、康乐、畅行、融洽五大行动的实施,狮岭镇真正实现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居民管理与服务体系,保障本地人口与外来人口的充分融合,这是国家新型城镇化和健康城镇化的要求,也是我们将来在城乡规划中必须重点考虑的问题。
参考资料:
1、中评社北京7月11日讯.外地人为什么“难管”?
2、粤发〔2011〕23号.关于提高我省城市化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S].广东省,2011
3、狮办发〔2011〕20号.关于加强和创新狮岭镇镇、村社会管理服务的工作方案[S].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委办公室、狮岭镇办公室,2011
二、凡列入《关于印发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的通知》所规定的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按照经过审定的评价报告结论,进行工程抗震设防。
三、凡列入《关于确定我省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区界线两侧各4公里区域的建制乡、镇和街道的通知》所确定的区域范围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第7号令)第九条之规定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进行工程抗震设防。
四、区国土局、发改局、住建局(地震局)、规划局、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依据法律法规共同做好我区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1.在土地出让、发改立项、规划许可文本中应当告知建设业主: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到住建局(地震局)进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或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认定工作。一般工程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过审定的评价报告结论,进行工程抗震设防。
2.“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行政许可项目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在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服务,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手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为即办件;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为承诺件,承诺时限为2个工作日;
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工程审批为承诺件,承诺时限为4个工作日。
3.建筑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区住建局(地震局)审核的抗震设防要求意见或签发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认定证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
4.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审图中心应当查验住建局(地震局)审核的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或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认定证,并按照审核的抗震设防要求或认定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计审查,否则不予开展相关工作。
【关键词】基建工程;防抗震结构;设计要点
在各种自然灾害中,地震的破坏力较强,具有突发性特征,一旦发生对人们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等产生非常大的影响。从近年来国内外发生地震的实际情况来看,地震发生后的房屋倒塌现象,增大了对人类安全的威胁和经济损失。因此,在基建工程结构设计中,必须考虑防抗震问题,通过优化建筑结构,对弱化地震产生的灾害,起到一定作用。
1 影响基建结构地震破坏的要素
1.1 地基建设的影响
;其二,如果地基土出现液化现象,可能造成地基沉降,从而上部结构的稳定性受到影响;其三,建筑结构的周期如果和场地发生自振的周期较为接近,那么就增大了共振效应的可能性,甚至破坏力更大。
1.2 结构体系的影响
其一,如果基建项目选择“底框结构”,那么底层的刚度较为柔弱,当发生地震时容易受到破坏;选用“填墙结构”,如果底部为敞开框架结构,同样容易受到破坏;其二,如果基建项目选择“填墙框架”,在钢筋混凝土的桩柱位置极易发生剪切破坏;其三,应用当前使用较多的“框架-抗震墙”结构,则整体框架结构较好,抗震力较强。
1.3 构件应用的影响
如果建筑采用框架结构,其柱子受到的破坏力最强;如果采用多肢剪力墙结构,其窗下墙部位容易出现裂缝,一旦发生地震,裂缝将扩大,进而造成破坏;如果采用配筋混凝土桩,即使层间发生位移,混凝土还是能保证其完整性,仍发挥抵抗作用。
1.4 刚度分布的影响
一方面,如果基建项目采取矩形平面布置方式,一旦电梯井等构件因为地震作用发生偏移,就会加重地震危害;另一方面,如果采用不对称的建筑结构,如三角形,同样容易在发生地震时产生结构扭转问题,影响建筑安全。
2 基建工程防抗震结构设计要点
2.1 优化选择建筑结构
如果某项工程处于地震多发地带,那么在设计之前必须慎重考虑,尤其建筑的结构选型和材料选择,都非常重要。对于混凝土建筑结构来说,产生的弯矩、轴向力等,都会对建筑结构产生一定作用力;尤其当前一些建筑的楼层较高,在竖向轴向力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水平荷载力会随着楼层的增高而加大,此时水平方向就容易发生侧移;因此对于高层基建项目来说,应客观分析水平方向侧移问题,在保证建筑基本功能和抗震能力的基础上,优化选择施工材料和建筑结构体系,增强建筑混凝土的结构性能。
2.2 结构基础抗震的保证
当前一些建筑设置了地下室,对基础埋深就提出了一定要求;在地下室的四周,应该对填土进行处理,以保证其夯实度;建筑的桩基础结构,既要符合竖向结构荷载力要求,也要抵抗地震水平力。因此,如何计算桩基水平承载力,是值得思考的问题。一方面,计算单桩的水平承载力;另一方面,计算地下室周边土的压力。确保二者产生的和大于地震水平力,以保证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3 确定结构设计参数
关于基建工程防抗震结构的设计,应适时引入“概念设计”理念,了解地震作用下结构体系内部作用力的传递途径,将各项设计指标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内,增强结构的延性;关于结构中的剪力墙布置,应该遵循“对称、均匀”的原则,保证水平方向与竖直方向布置的合理性,且主轴方向的刚度相一致;应该注意,尽量减少在墙体开洞,如果无法避免的开洞,应该保证洞口的整齐、平整;如果在高层混凝土结构中,应综合考虑受力钢筋分布、箍筋以及截面尺寸等要素,最终合理布局;有关建筑构件的连接,也要注意其整体性。
2.4 缓解结构自身重量
我国一些基建工程项目以高层建筑为主,建筑的高度对结构设计提出了更多要求;在设计中必须考虑到结构的安全性、稳定性问题,延长建筑的使用寿命;在满足建筑日常使用的基本功能和安全性能的基础上,还要注意避免水平方向的弯矩作用,避免发生建筑变形问题;另外,由于建筑的质量水平与地震效应成正比例关系,再加上高层建筑的楼层多、重心高,如果发生地震灾害,倾覆力矩可能瞬间加大,造成建筑倒塌,产生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为了避免这个问题的发生,建筑结构的选型以及材料的选择中,应该尽量选择轻质材料,以此降低建筑本身的重量;最后,提升高层建筑自身的抗震能力,也非常有必要,增加建筑每一楼层的承载力,并且和楼层的弹性受力值保持均匀变化,避免抗震力集中在建筑的某个位置,这样就可能造成建筑倾斜,无法保证地震冲击下建筑的安全性。
2.5 发挥隔震、消能作用
如果基建工程项目受到严重的地震破坏作用,就可能引起大量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所以要加强对基建工程防抗震结构的设计;由于灾害发生的频繁性,人们也对建筑的安全性提出一定要求,尤其在地震常发地带,建筑除了能够保障最基本的抗震功能,还要具备消能、隔震效果,主动应对抗震问题。当前,在施工中采用最多的隔震技术,就是在建筑的地基和上部结构之间设置隔震层,这样发生地震的情况下,上部结构仍然保持平稳状态;有关地基的选择,尽量以岩石类基土为主,可保证地基具备较高的密实度;另外,增强地基承载力,还可减少发生地震的同时产生共振的可能性,起到隔震功能。另外,建筑所处位置的不同、建筑功能的不同,都将对隔震系数产生一定要求;那么在选择建筑的隔震支座时,需具体分析建筑实际情况;材料的选择也要以延性好、能够增强消能作用为主。
2.6 尽量设置多道防线
从以往每一次地震的实际情况来看,往往伴随着大大小小若干次的余震;那么在基建工程项目中,应尽量多设置抗震防线,避免建筑抵抗首次破坏之后,再次受到余震的影响,也将对建筑结构产生破坏力,酿成事故。那么在建筑抗震设计中,就要考虑采用一些分体系组织,发生地震时发挥协同作用,以其自身的延性结构抵抗地震破坏力的多次侵袭;当建筑结构遭受多次强度较大的地震作用时,结构会处于非弹性的变形状态,可能对建筑稳定性产生一定影响,但不会造成直接坍塌;只需要简单维护即可;所以,建筑结构的延性非常重要,在结构中设置多道抗震防线,起到多重保护作用,即使结构遭受了较为严重的破坏,也不会威胁人们的生命。
总之,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越来越多,城市建设也加快了步伐;基建工程的防抗震结构设计,应该引起各界的重视;当前我国已经开发并使用了轻质量、高强度的材料,并且在结构设计中融入全新的设计理念,关于建筑抗风能力、抗震能力都有所考虑,再加上一些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都增强了建筑结构的防抗震能力,对实现我国经济建设发展、保障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黄伟.浅析高层建筑抗震结构连梁设计[J].中国科技博览,2010(24).
[2]贾鹤林.钢筋混凝土厂房抗震结构设计的思路与方法[J].新世纪水泥导报,2013(4).
第二条在抗震设防区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有关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
制定、修订工程建设标准时,应当及时将先进适用的抗震新技术、新材料和新结构体系纳入标准、规范,在房屋建筑工程中推广使用。
第六条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抗震设防标准。
第七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城市房屋建筑工程的选址,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抗震防灾专业规划的要求;村庄、集镇建设的工程选址,应当符合村庄与集镇防灾专项规划和村庄与集镇建设规划中有关抗震防灾的要求。
第九条采用可能影响房屋建筑工程抗震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核准。申请时,应当说明是否适用于抗震设防区以及适用的抗震设防烈度范围。
第十条《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甲类和乙类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有抗震设防专项内容。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应当作为施工图审查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产权人和使用人不得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
第十二条已建成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
(一)《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甲类和乙类建筑工程;
(二)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房屋建筑工程;
(三)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房屋建筑工程。
鼓励其他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房屋建筑工程产权人,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
经鉴定需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期内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未加固前应当使用。
第十三条从事抗震鉴定的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鉴定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对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产权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抗震加固设计与施工,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抗震加固应当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产权人的房屋维修计划相结合。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应当同时进行抗震加固。
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加固,应当注意保持其原有风貌。
第十五条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鉴定、抗震加固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第十六条已按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或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各种人为因素使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能力受损的,或者因改变原设计使用性质,导致荷载增加或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产权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验算、修复或加固。需要进行工程检测的,应由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第十七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受损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性能的应急评估,并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第十震后经应急评估需进行抗震鉴定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按照抗震鉴定标准进行鉴定。经鉴定需修复或者抗震加固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修复或者抗震加固。需易地重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划和建设。
第十九条当发生地震的实际烈度大于现行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对应的地震基本烈度时,震后修复或者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以国家地震部门审定、的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作为抗震设防的依据。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的监督管理,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执行抗震设防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村镇建设抗震设防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抗震设防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鼓励和指导其采取经济、合理、可靠的抗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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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有权组织抗震设防检查,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房屋建筑工程抗震的文件和资料;
(二)发现有影响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二十三条地震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破坏程度超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允许范围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破坏原因进行调查,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震调查情况,及时组织力量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抗震科学研究,并对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修订。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问题都有权检举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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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计、分析
中图分类号:TU97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大量农村人口迅速向城市集中,由此造成城市人口数量的不断膨胀,对房屋的需求也急剧增加。为了缓解城市人口对房屋需求的压力,越来越多的高层、超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各大、中城市。超高层建筑,除了具有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面积,最大限度利用地上建筑使用空间外,还具有强烈的标志性及展示性作用,从而往往能成为区域性、地标性建筑或成为城市“名片”。
然而,尽管城市中的超高建筑越来越多,但目前却没有统一的方法和明确的依据来对超限工程进行抗震设计,多数情况下还是要依靠工程师和专家们的结构概念和经验来把握,而其可靠程度,限于现今的技术水平一般只能作出定性结论,还很难作出定量的描述。。
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研究的作用和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我国基础设施的建设发展有了突破性进展,出现了各个行业的流动资金开始往基础设施建设汇集的现象。超高层建筑工程是在人们对空间的成分充分利用的前提下应运而生的,这反映了人们对充满现代感和时代感的城市生活的追求。但是,问题也随之而来,因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自身的结构特点已经超出了我国对建筑工程的规定,抗震也是摆在超高建筑工程面前的重大难题。尤其是这几年以来我国地震灾害频发,汶川和玉树地震的发生造成对建筑物的破坏,更是让我们触目惊心。建筑物的抗震安全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密不可分。所以,我们要正确认识到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识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重要性。完善超限高层建筑的抗震设计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证,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所在。
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原则和基本内容
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原则
在建筑物抗震设计上,我国遵循这样三条原则“: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第一,小震不坏。当建筑物遇到多遇地震时,其结构没有遭受到损坏,无需修理就可以继续使用。在这个原则下,一般是对建筑结构的承载力进行验算,是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第一阶段的弹性设计。第二,中震可修。当建筑物遇到设防地震时,建筑物可能发生一定程度的损坏,经过修补之后就可以继续投入使用。这要求建筑设计时考虑到建筑结构的非线性弹塑性变形和承载力,是第二阶段的弹塑性变形验算。第三,大震不倒。当遭受到罕遇地震影响时,建筑物不会发生倒坍等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事故。这一阶段的设计是前面两个阶段验算和设计的分析过程,并采取相应的抗震措施和技术来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能。
2、基本内容
第一,当超限高层建筑物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和抗震墙结构时,其高度不得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的最大适用高度。当采用的是抗震墙结构和筒体结构时,建筑工程为 9 度设防时,其高度不得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的最大适用高度;建筑工程为 8 度设防时,其最大高度应是《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最大适用高度的120%;建筑工程为 7 度和 6 度设防时,其最大高度应是《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最大适用高度的 130%。第二,超限高层建筑物设计时,其高度、高宽比和体型规则性这三者中至少有一项需要满足《建筑
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第三,在进行抗震设计时,至少要采用两种力学模型来计算分析建筑物的受力情况,其计算程序需要经过有关行政部门的鉴定许可。第四,为保证超限高层建筑的安全性,应采取比《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更严格的抗震措施。第五,当超限高层建筑物有明显薄弱层时,还应进行结构的弹塑性时程分析。
四、超限结构抗震设计要点
1、高度和高宽比超限建筑
a. 尽可能采用适用高度较高的结构类型, 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高度超限时, 可改用框架-剪力墙结构。
b. 验算结构整体抗倾覆稳定性, 验算在侧向力最不利组合情况下桩身是否会出现拉力或过大的压力, 并进行风荷载或地震作用下的舒适度验算, 控制顶点位移及层间侧移, 当侧移无法满足要求时, 可考虑利用建筑设备层和避难层空间, 沿竖向设置若干层伸臂桁架或腰桁架。
c. 适当降低底部竖向构件在最不利荷载组合下的轴压比并加强配筋, 当轴压比不满足要求且构件截面再增大有困难时, 可采用钢或其它组合构件与混凝同组成的结构。
d. 要有足够的埋置深度, 考虑重力二阶效应, 并进行风荷载作用下的舒适度验算。
2、平面规则性超限建筑
a. 采用弹性楼盖模型, 或按分块刚性楼板+局部弹性板进行计算, 并考虑扭转耦联效应。
b. 对于凹凸不规则和楼板局部不连续的情况,采取符合楼板平面内实际刚度变化的弹性楼板计算模型。
c. 对于楼板应力集中部位( 凹凸部位及洞口四角) 和弱连接的楼板, 应采用加大楼板厚度、增加板内配筋、配置集中配筋的边梁、配置 45°斜向钢筋等方法予以加强。凹口部位可增设部分拉梁或拉板, 以改善这些薄弱部位的刚度和延性, 提高其抗震性能。
d. 当平面过于不规则、楼板连系过弱或建筑物超长时, 可通过设置变形缝将结构分成若干个子结构。对结构扭转效应明显的超限高层建筑, 应尽量使抗侧力构件在平面布置中对称、均匀, 避免过大偏心,并尽量加大竖向构件的抗侧刚度和强度。
3、竖向规则性超限建筑
a. 立面收进引起超限, 如有可能则宜采用台阶形多次内收的立面, 确保结构位移沿竖向没有突变,并使结构扭转效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宜加强收进部位的竖向构件及楼板; 立面收进若造成偏心, 则底部结构会因扭转而产生较大内力, 故应加强底部周边构件的配筋, 并补充进行静力非线性分析和时程分析, 验证结构的抗震性能, 确定结构的薄弱部位。
b. 连体建筑的连体部位及其周边应采用弹性楼板计算, 并控制连接部位的层数, 且两塔楼层刚度差异不宜过大, 连接体与主体宜用弱连接,如铰接等;连接体结构自身重量应尽量减小, 故应优先采用钢结构或型钢混凝土结构等。
c. 对于立面开大洞的建筑, 应加强洞口四角及洞边, 避免在小震时洞角开裂。
d. 对于悬挑建筑, 应考虑竖向地震作用; 当悬挑质量较大时, 应避免偏心造成的扭转。
e. 对于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 尽量避免多级复杂转换, 优先采用梁式转换, 慎用厚板转换。尽量强化和提高转换层下部结构侧向刚度、抗震承载能力和延性, 并控制转换层的设置高度; 结构分析时除检查结构位移和刚度有无突变外, 还应重点检查框支柱所承受的地震剪力和轴压比;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转换层上、下结构等效剪切刚度和承载能力的突变;加强转换层楼板、转换构件、框支梁、框支柱、框支层上部剪力墙(包含筒体)及落地剪力墙(包含筒体)的抗震构造措施。
五、结束语
随着抗震技术和理念的快速发展,抗震设计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出来,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结构复杂,抗震设计要求高,这也就要求设计者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知识修养,借鉴他人抗震设计经验,运用最新抗震技术和措施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转变思想观念,多方面借鉴相关知识和概念,从其他地方激发设计灵感,转变刚性为主的抗震模式,努力实现抗震设计理念的创新,开创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新局面,为老百姓打造更加安全的建筑物。
参考文献:
[1] 徐培福 戴国莹:《超限高层建筑结构基于性能抗震设计的研究》,《土木工程学报》,2005年01期
[2] 侯伟雄:《提高建筑物抗震性能措施探讨》,《科技风》,2010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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