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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责任书

来源:赴品旅游


神木县沿黄路二期工程N3合同段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责任书

甲 方:陕西靖隆建筑工程

乙 方: 沿黄路二期工程N3标项目部

二0一0年七月一日

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责任书

甲 方:陕西圣轩建设工程

乙 方: 沿黄路二期工程N2标项目部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全方位、全过程地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

1、消除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消除一切机械和交通运输重大事故,创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文明工地。

2、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控制在元内。 二、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不拖,不压,不降低专项安全生产管理经费,保证本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建立健全安全生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6、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为项目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考评结果

综合评价各项目经理部的经营实绩,并根据《项目内部经营责任制》决定其绩效分配比例和处罚决定。

三、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项目负责人必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3、工程开工前,各工程项目经理部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以及要针对各分项工程施工工艺、各种机械设备、用水、用电、特种作业等,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由项目部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各施工队或班、组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4、项目经理部对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焊接、车辆驾驶、爆破、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5、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应组织一支经过训练的义务消防队伍。

6、项目经理部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到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及时通知各施工队、班、组,做好防范工作。

7、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相应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9、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0、大型下挖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下挖,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11、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12、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和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13、工程项目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4、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5、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项目经理部应配合公司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16、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7、需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进行安全性能检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8、项目经理部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以下到达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9、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当为施工作为人员作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20、严禁雇用老弱病残及痴呆人员进行任何工种工作。禁止严重汹酒打斗事件发生。

21、新进作业人员、原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2、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职工集体宿舍。

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及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23、工地一旦出现安全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公司和有关部门,同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紧急救护和维护现场,使其损失降低至最低。

四、获奖条件及奖励

1、工程建设期间,认真履行了上述所有安全生产职责和实现安全生产 目标的,除公司拟定的《二0一0年内部经营实施草案》中的奖励外,另给予奖励制元。

2、在工程建设期间,被建设单位评定为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给予奖励元。

五、受罚条件与罚款

1、工程建设期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机械及重大事故情况之一者,一次处以项目部元罚款,并将停工整顿,追究责任,直接责任人处以元罚款。

2、在工程建设期间,发生其它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下者,一次处以项目部 3000.00 元罚款,直接责任人处以元罚款。直接经济损失在2-5万元者,一次处以项目部元罚款,直接责任人处以元罚款。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者,根据情节严重酌情给予处罚。

六、本责任书经甲乙双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陕西靖隆建筑工程

乙 方: 沿黄路二期工程N3标项目部

201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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