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
申报指南
(2011年)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
二○一○年八月
编 写 说 明
厦门市科技计划是我市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引导性计划,旨在优化我市自主创新环境,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高科技进步水平和产业竞争力。
为便于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和从事科研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研发机构、科技中介机构了解我市科技计划支持重点、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保证申报效率和质量,特编写《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11年)》,供有关单位在组织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产业重大关键性技术联合攻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以及社会领域技术创新等科技活动和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参阅。
本指南及相关文件,可在厦门科技信息网(www.xmsti.gov.cn, www.xminfo.net.cn)站上浏览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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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立项原则 ................................................................................................ 1 二、科技计划种类......................................................................................... 2 (一)重大科技计划 ............................................................................... 2 (二)技术研究开发计划 ........................................................................ 3 (三)科技合作鼓励引导计划 ................................................................ 4 (四)社会发展科技计划 ........................................................................ 5 (五)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创新计划 ......................................................... 6 (六)国家级对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基地计划 .......................................... 6 (七)国家/省科技项目配套资助计划 .................................................... 6 三、资助重点及领域 ..................................................................................... 7 (一)资助重点....................................................................................... 7 (二)资助领域....................................................................................... 7 四、申报要求 .............................................................................................. 12 (一)重大科技计划 ............................................................................. 12 (二)技术研究开发计划 ...................................................................... 17 (三)科技合作鼓励引导计划 .............................................................. 22 (四)社会发展科技计划 ...................................................................... 26 (五)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创新计划 ....................................................... 28 (六)国家级对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基地计划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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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项目........................................... 31 五、申报程序 .............................................................................................. 32 (一)申报步骤..................................................................................... 32 (二)材料报送地址 ............................................................................. 33 六、注意事项 .............................................................................................. 33 七、审批流程 .............................................................................................. 35 附件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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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11年)
厦门市科技计划是厦门市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引导性计划。根据《厦门厦门市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建设科学技术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厦门市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申报指南。
一、立项原则
依据《厦门市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厦门市“十二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厦门市主导产业产业技术路线图要求和、市提出的年度科技工作任务,确定如下立项原则:
1、体现培育百亿元以上产值产业链(群)的目标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集聚,加速知识流动和技术成果转化,促进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引导增强战略领域的原始创新能力、重点领域的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再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竞争力。
2、体现、市的《厦门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快建设海西人才创业港,大力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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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鼓励我市相关单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领军型创业人才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和创业。
3、体现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扶优扶强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鼓励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壮大产业集群规模,通过科技进步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优先支持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各类研发项目。
4、体现发展光电、软件、生物与新医药、科学仪器仪表、新材料、集成电路设计、电力电器、太阳能光伏、工业设计与创意和射频识别等为代表的新兴产业群及其产业化基地,加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5、体现《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的科技活动与有关机构合作、与科研院所合作、与高等院校合作,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快优秀科技成果转化。重点支持对我市科技发展、经济社会有显著影响的科技合作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技术转移项目,鼓励企业购买、引进、转化或消化具有知识产权的先进实用科技成果。
二、科技计划种类
2011年厦门市科技计划分为七类,具体如下: (一)重大科技计划 1、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项目
支持围绕我市制造业产业链(群)和服务业产业集群的发展需求,发挥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优势,建设从事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发,组织产学研联合攻关,对产业和自主创新具有带动作用和服务功能的公共技术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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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检测服务平台、科技项目孵化平台等。
2、重大产业技术攻关项目
引导和支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大中型骨干企业开展量产中的前瞻性、关键性、共性核心技术研究开发以及重点新产品的研究开发,针对生产中的技术难题、装备制(改)造、引进技术及设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所进行的攻关;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重大科技成果实施产业化,填补国内空白,提升市场竞争力和自身技术水平。
3、大中型企业研发设备补助项目
(1)对年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上(含)的大型企业,市科技计划主要鼓励支持其承担公共技术平台、国家级研发机构、重大产业技术联合攻关项目和自身的高层次研发机构建设,对其新购臵的研发、检测设备,可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2)对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在1亿元以上(含)、5亿元以下的中型企业,市科技计划支持其承建公共技术平台、省部级研发机构、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和自身研发机构建设。对已建有省部级研发机构、并承担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的,可参照第(二)条对其新购臵的研发、检测设备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二)技术研究开发计划
1、企业技术研究开发项目。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研发活动,增强研发能力和持续创新能力。推动企业成为创新的主体,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平台,开展联合研发活动,降低技术创新活动的风险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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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重点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和外部先进技术向我市转移。支持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挥科技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鼓励支持我市成长期和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开展具有可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等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要求的,优先向科技部推荐,争取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对已获得各区(含火炬高新区)立项的厦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期)承担的科技创新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2、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项目。鼓励在厦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开展可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实用性强的应用技术研发活动,支持其为我市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移、技术标准等方面的服务,支持其向我市企业派出科技人员到实地指导或协助研发创新活动,支持其帮助我市企业引进、消化先进技术或设备;重点支持其面向产业、面向企业、面向产品的应用研究开发和解决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瓶颈问题所进行的联合技术攻关,将知识创新延伸至技术创新领域,并与之有机融合,成为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
(三)科技合作鼓励引导计划
1、强化市校、院地科技合作。积极推动我市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研发机构,开展联合攻关,实施关联性强、辐射面广、产业链长的产学研合作项目;鼓励企业加大投入,积极吸纳转化科技成果,优化调整产品结构,改造提升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重点支持面向全国重点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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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市校合作”和面向中国科学院及各研究所的“院地合作”项目。
2、继续鼓励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原则,紧密围绕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突出重点,充分利用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各种机遇,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级积极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与竞争,争取在若干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增强我市企业和科研机构的科技竞争力。
3、为了更充分利用国内外研究开发、技术和人才资源,加强科技成果在更大范围内流动,提高资源配臵效率,鼓励和引导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本市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和技术转移中心,以促进知识型服务产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推进厦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
(四)社会发展科技计划 1、社会科技研究
围绕建设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鼓励和支持我市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低碳技术、海洋科技、城市建设、公共安全、交通运输等领域的自主创新活动,以提高全社会科技保障水平。
2、战略与决策研究
围绕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及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实施意见和我市建设科学技术创新型城市目标以及、市关注的经济社会发展等战略问题、机制创新问题等开展研究,探索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路径、和机制,为市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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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创新计划
鼓励在科研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海外归国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来厦工作或创业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外地引进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及其所领导的创新团队,围绕与我市产业发展、社会进步紧密相关的科技要素,展开高水平的科技创新活动,为我市企事业单位解决装备和工艺技术瓶颈、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研制等科技难题。
(六)国家级对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基地计划
引导集聚两岸科技力量,开展前瞻性的科学研究,提升两岸源头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及其他投资主体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在厦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创办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果转移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产业技术联盟和人才培训等科技研发和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创业者来厦创办科技企业等。
(七)国家/省科技项目配套资助计划
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参与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活动,对经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合推荐,并已获国家科技部和省科技厅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扶持,以促进我市企业科研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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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助重点及领域 (一)资助重点
根据、市对科技工作的要求,以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为目标,以培育百亿元以上产值的产业链(群)为工作重点,以提高全社会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己任,市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集中投入到解决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难题、事关经济发展全局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科技难题,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强化产学研联合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问题,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初创型科技企业创业,对引进我市急需的先进技术和装备所进行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以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予以补助,对为产业技术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杰出人才及其创新团队予以扶持,推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公共安全、交通管理、城市建设、防震减灾等社会领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努力提高全市科技水平。
(二)资助领域
科技计划项目的资助领域分为电子与通讯、机械与装备技术、精细化学品与化工、光电子与太阳能光伏、软件与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科学仪器仪表、集成电路与射频识别、电力电器与智能电网、工业设计与创意、节能减排与环保技术、新材料与新能源、医疗卫生与食品安全、现代农林业与种苗花卉等。
1、电子与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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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发展超算计算机、网络传输产品、新一代智能通讯产品、数字音视频产品、平板显示系统及周边产品,继电器、电容器、传感器等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力电器及开关产品、建筑智能控制及安防产品、汽车电子和卫星定位系统应用产品等。
2、机械与装备技术
支持汽车、工程机械、船舶等整机产品及关键零部件的设计、制造以及基础工艺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现代集成制造系统、虚拟制造、节能降耗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安全、环保、节能型客车和新能源汽车的研究、开发、制造;支持其它装备制造业技术与产品的研究开发、产业化和“十城千辆”节能环保新能源客车示范工程。
3、精细化学品与化工
支持纳米技术、信息技术和环保技术在化工行业的推广、应用,支持新型高分子聚合物及其功能材料、特种玻璃、精细化学品、化学药物和纳米产品等开发与产业化。
4、光电子与太阳能光伏
支持大功率、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及其相关材料、工艺和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发光二极管封装技术与应用开发,“十城万盏”LED路灯示范工程;支持建设光电产品测试,支持光通讯器件、材料及光有源器件(如激光器、探测器和高速传输器)、光无源器件和光交换器等的研制开发。
支持太阳能级、电子级硅材料和砷化镓材料等光转换材料的研发和制造,提高光电转换效率和使用寿命,支持太阳能级硅材料和砷化镓材料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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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化、太阳能级硅材料和砷化镓材料的切片封装与应用,支持太阳能光转换材料晶片、电池组等应用产品研制,支持“金太阳”示范工程。
5、软件与信息技术
支持实用型软件技术开发,支持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的“三网融合”相关技术发展,支持与物联网相关的互联网技术、传感技术等的应用开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关键应用技术的开发与产业化,支持软件评测和其它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行业应用软件、中间件和嵌入式应用软件、网络增值服务软件、模仿人的认知能力或感知能力的各种人工智能软件等。
6、生物与新医药
支持蛋白质药物、诊断试剂、疫苗、化学药物、海洋药物、保健品、医疗器械、现代中药等的研究、开发与产业化,重点支持我市优势企业、优势药品与保健品及生物技术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
支持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及新药成果转化等服务性平台的建设。 7、科学仪器仪表
支持数字化、智能化、自动化控制与检测仪器仪表的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形成海洋生态、水污染、空气污染、污水处理等环境检测与智能控制,多功能传感器阵列、显微图像分析与处理、医疗设备与检测仪器等科学仪器的研究开发,支持提升我市仪器仪表产业水平的平台建设。
8、集成电路与射频识别
支持射频芯片、天线、射频中间件和智能终端的研制;支持射频应用系统研发,尤其针对食品药品安全和防伪,智能交通和物流等领域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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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支持产业发展急需的技术领域、基础类通用电子产品领域、消费类电子产品领域、高附加值的信息通讯领域和系统应用领域的芯片设计和验证试流,研究低功耗设计技术、IP复用设计技术、SOC综合设计技术、软硬件协同设计技术,支持共享IP核的开发和商用IP核的推广,支持厦门IC设计企业与电子信息整机企业对接研发、设计与自主创新IC设计产品。
9、电力电器与智能电网
支持电力电气装备、部件、元件等的研究开发及电力电气领域内的技术研究;支持电力电器产业建立行业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支持智能电网相关技术发展,推动电力输送行业的技术革新和进步。
10、工业设计与创意
支持产业领域产品的创意设计与创新,发展厦门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推动厦门制造业由加工制造向创新创造的转变。
11、节能减排与环保技术
支持中水回用、海水淡化、海水综合利用等水循环利用类项目;支持生物质能、垃圾发电等能源替代与梯级利用技术、再生水回用技术、“零”排放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等循环经济和低碳技术开发及应用推广项目,支持工业废气净化、污水处理、生态整治、环境监测及治理技术类项目,大力推广、普及和应用节能减排科技成果。
12、新材料与新能源
支持各个领域新材料的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支持新能源(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清洁能源)和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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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产品、设备的研发与应用,支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支持“十城千辆”示范工程建设。
13、医疗卫生与食品安全
支持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研究及平台建设,传染病的发病气候、环境、生存特性、流行规律与传播机制的研究和防治,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的预防及临床治疗技术研究,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等重大非传染性疾病发生的分子机理和系统研究,重点支持地方性疾病的防控与治疗研究、常见病多发病发病机理和临床治疗技术的研究。支持食品安全、食品检测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与产业化。
14、现代农林业与种苗花卉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农作物经济林与花卉种苗培育、无公害绿色食品开发生产、农产品精深加工、生态农业等,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附加价值。
15、其它
制造业信息化:支持数字化综合集成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开展设计制造数字化集成一体化的“甩图纸”和经营管理信息化的“甩帐表”应用示范工程,支持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制造业信息化工程,以构建制造业信息化技术服务联盟和服务平台为支撑,促进制造业信息化技术的推广和集成应用,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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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服务业:支持现代物流、通信服务、电子商务、金融产品、研发机构、公共管理、数字旅游、数字媒体、互联网应用服务等科技示范应用工程。
支持其它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技术、管理领域的重点课题。
四、申报要求 (一)重大科技计划 1、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项目 (1)申报主体
在厦门市注册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2)申报条件
平台应为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提供资源共享、人才培养和技术服务,如:技术咨询、产品研发、成果转化、中间试验、检验检测、项目孵化、人力资源培训等,能带来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提高我市在相关行业内的科技竞争力。研发与检测服务类平台建设任务一般由营业收入、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均在1亿元以上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事业法人单位承担。原则上,不受理难以真正实现开放、企业自己使用的研发中心项目作为平台备选项目。
(3)申报材料(下列材料均需提供) ①项目申报表;
②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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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原件装订在正本材料中),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原件必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骑缝章;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事业法人单位除外);
⑤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4)资助方式及金额
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对平台新购入科研设备予以补助。补助比例一般不超过新购入专用科研设备总额的30%,总补助金额一般在2,000万元以内(、市要求列入支持计划的重大项目除外)。利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平台设备需按市财政局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办理采购手续。资金使用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科技资金管理办法,主要用于中、小试验设备、检测分析仪器和与之配套的特殊实验环境的装备、实验材料等,不得用于一般的房屋建设或装修等与科研工作无直接相关的事项。
(5)受理及评审时间
常年受理,成熟一个,评审论证一个。 2、重大产业技术攻关项目 (1)申报主体
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主导产业的骨干企业或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
(2)申报条件
项目已形成千万元以上产值,通过解决量产中存在的技术瓶颈,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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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知识产权,在近三年内可望达到上亿元年产值的项目。
(3)申报材料 必须提供的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④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原件装订在正本材料中),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原件必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骑缝章;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企业与银行签订的项目贷款合同、银行放款凭证、企业付息凭证。
⑤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可选择提供的其它附件材料:
①相关机构出具的可说明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复印件,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的复印件);
②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③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认可书、技术合同等的复印件)。
(4)资助方式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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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鼓励申请贷款贴息扶持。资助力度结合申报企业对我市经济的贡献大小加以确定,每个项目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但可以依据项目执行情况和效益给予滚动支持。
(5)受理及评审时间
常年受理,成熟一个,评审论证一个。 3、大中型企业研发设备补助项目 (1)申报主体
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主导产业的骨干企业。 (2)申报条件
①对年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上(含)的大型企业,承担公共技术平台、国家级研发机构、重大产业技术联合攻关项目和自身的高层次研发机构建设。
②对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在1亿元以上(含)、5亿元以下的中型企业,承建公共技术平台、省部级研发机构、关键产业技术攻关和自身研发机构建设。
(3)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原件装订在正本材料中),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原件必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骑缝章;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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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企业与银行签订的项目贷款合同、银行放款凭证、企业付息凭证。
④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研发机构资质证书或批文,新购臵的研发、检测设备采购合同与或银行付款凭证。
(4)资助方式及金额
分为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方式,鼓励申请贷款贴息扶持。对年销售收入或资产总额在5亿元以上(含)的大型企业,市科技计划主要鼓励支持其承担公共技术平台、国家级研发机构、重大产业技术联合攻关项目和自身的高层次研发机构建设,对其新购臵的研发、检测设备,可连续2-3年给予不超过设备含税价的30%补助(补助性),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对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在1亿元以上(含)、5亿元以下的中型企业,市科技计划支持其承建公共技术平台、省部级研发机构、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和自身研发机构建设。对已建有省部级研发机构、并承担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的,可对其新购臵的研发、检测设备给予不超过设备含税价的30%的补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暂未建成研发机构的单位,可以申报科技成果转化、转移项目,成果来源一般要求非本单位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完成中试、具有较好市场前景。
(5)受理及评审时间
常年受理。该类项目评审可简化程序,视情况既可单项评审,亦可多项归并组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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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研究开发计划
1、企业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1)申报主体
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以及主导产业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成员企业优先,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正常纳税。
(2)申报条件
项目单位上年度销售收入一般应在1亿元以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通过项目实施,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可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者通过项目实施,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带来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
(3)申报材料 必须提供的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原件装订在正本材料中),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等,原件必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骑缝章;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注册未满一年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原件一份),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和纳税证明;
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企业与银行签订的项目贷款合同、银行放款凭证、企业付息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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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 可选择提供的其它附件材料:
①相关机构出具的可说明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
②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的证明文件; ③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认可书、技术合同等);
④合作项目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原件一份),内容应包括合作方式、资金投入、利益分成、成果归属及风险分担等。
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属高新技术企业的需提供);
⑥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等文件;
⑦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报告)。
(4)资助方式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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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根据企业自筹资金投入情况,资助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30%。对年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引导和鼓励其重视自主研发和引进技术活动,重点支持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联合研发创新项目,创新项目单项无偿资助在50万元以内、贷款贴息资助在100万元以内,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资助在35万元以内,可连续支持但不超过两次。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要求的项目,将积极向科技部予以推荐,并选送参加国家与地方联合组织的项目联审,获得批准立项的将可能进一步获得国家资金的支持。
(5)受理及评审时间
常年受理,2010年11月5日前完成申报的,11月组织评审。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申报的,2011年年中组织评审,入选项目纳入项目库,当年第四季度或2012年安排资助。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主体
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申报条件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
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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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关于企业资产规模、人员、销售收入等要求详见“资助方式”。 (3)资助方式及金额 分为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生物、医药类药品研制项目的执行期可以放宽至三年,药品研制完成时可以没有销售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资助金额最高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在二年以上、三年以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资助金额最高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4)受理及评审时间
以国家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的通知为准。 2、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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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主体
在厦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2)申报条件
高校项目应与我市企业、其它事业单位合作研发,或为我市企业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明确其后的成果在我市企业实施;项目承担者必须是以学院、系或研究所、研究室等有合理人才结构和设施配臵的创新团队为基本申请单位,不受理个别教师或科研人员为承担者的申请,院、系或研究所、研究室必须为项目实施进行担保,提供人员、实施等条件以确保项目按合同进度完成;项目申报方必须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技术合作协议;鼓励以院、系、重点实验室或大型研究室为单位,进行院际、系际等跨学科、跨团队的有组织的联合攻关与研发。科研院所项目承担者应为实验室、研究室或研究中心等团队为单位,无此类团队时,视整个单位为一个团队。
(3)申报材料 必须提供的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
③高校项目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原件一份),内容应包括合作方式、资金投入、利益分成、成果归属及风险分担等。资金投入应包括技术委托方支付委托费用的条款和证明,项目申报人需提供合作方支付的不少于5万元的资金证明;
④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可选择提供的其它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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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相关机构出具的项目有关证明文件(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科研团队人员及团队主要负责人签字的专项证明书(须盖上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学院、系或研究室印章及负责人印章);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
②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认可书、技术合同等的复印件);
③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的证明文件。 (4)资助方式及金额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高校项目单项支持力度最高一般不超过30万元,科研机构项目支持力度不超过100万元,资助金额与项目投入、资产、评分挂钩。
(5)受理及评审时间
2010年11月5日前完成申报,当年底组织集中评审。 (三) 科技合作鼓励引导计划 1、科技成果转化、转移项目 (1)申报主体
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2)申报条件
与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实质性科技合作、技术交流、技术转移和技术引进等,购买并转化知识产权及最新科技成果,引进新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合作项目;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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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攻关,实施关联性强、辐射面广的产学研合作项目;项目成果必须在本市企事业单位进行转化并形成生产力,必须有助于本市企事业单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重点支持与我市或企业签订市校、院地合作协议的有明确目标及成果转化指标的实质性科技合作项目。项目实施的主要活动原则上应当在厦门市进行。
(3)申报材料 必须提供的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
③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原件装订在正本材料中),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原件必须加盖会计事务所骑缝章;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事业法人单位无须提供)
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企业与银行签订的项目贷款合同、银行放款凭证、企业付息凭证;(事业法人单位无须提供)
④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须提供原件),内容应包括合作方式、资金投入、利益分成、成果归属及风险分担等。资金投入应包含向高校、院所或其它技术提供方(受托方)支付合作经费或技术转让费的条款及证明。
⑤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
⑥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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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技术转移项目在附件中必须提供已经签订的技术转移合同(2009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有效);属外来成果转化项目的,须提供与该成果相关的评价或评估证明、各类奖励、小/中试样品试用的用户证明及测试报告等;
可选择提供的其它附件材料:
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属高新技术企业的须提供);
②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③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④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报告);
⑤在市科技局举办的项目成果对接会或省“6〃18”成果交易会上成交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资助方式及金额
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贷款担保方式。无偿资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受理及评审时间
常年受理,2010年11月5日前完成申报的,当年底组织评审。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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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30日前完成申报的,2011年年中组织评审,入选项目纳入项目库,当年第四季度或2012年安排资助。
2、研究机构引进 (1)申报主体
直属企业、国内著名企业、公司、国家研究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在厦门组建符合规定条件的技术研发或转移机构。
(2)申报条件
①在厦门注册,并正常运行6个月以上,其研发负责人由以上五类机构派出。
②在自然科学相关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和试验工作;
③组织体系完善,有健全的规章制度,运行机制良好,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并有具体的研发项目及其中长期开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④有稳定的科研人才队伍,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科技人员人数占机构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75%;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人数占机构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60%;
⑤具备一定的科研支撑条件,有固定的场所、科研仪器设备及其他必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科研用房200平方米以上,资产总额200万元以上(软件类研发机构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和软件资产占资产总额70%以上);
⑥企业设立的研发机构,每年投入研发经费500万元以上,研发机构年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的50%以上,研究开发经费占总收入的20%以上;非法人研发机构每年投入的研究开发经费应达到100万元; 国家研究机构或国家重点大学设立的研发机构,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每年投入研发经费5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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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的研发机构,应向其在厦门注册设立的法人企业输出或转让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
(3)申报材料(以下材料均需提供) ①项目申报表;
②研发机构成立批文(或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章程、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③研发机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决算报告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④研发机构组建、运行工作总结(附电子文档);可选择提供的其它附件材料:
⑤建设期间发生的费用明细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⑥研发机构场地和仪器设备等有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⑦研发机构所有股东的股本结构属性及其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4)资助方式
采用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5)受理及评审时间
常年受理。该类项目评审可简化程序,视情况既可单项评审,亦可多项归并组织评审。
(四)社会发展科技计划 1、社会科技研究 (1)申报主体
厦门市的医疗、环保、节能减排、低碳技术、海洋、建设、农业、公共安全、交通、城建、防震减灾、科普等法人单位。
(2)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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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以相对固定的科研团队为单位提出申请。对于医疗机构申报项目,须以医学研究中心、研究所、研究室或学科科研团队为载体提出申请。吸纳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或提供见习单位的优先,派出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优先,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先。
⑶申报材料 必须提供的材料: ①项目申报表;
②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 ③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可选择提供的其它附件材料:
①相关机构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承担项目的团队必须出具列有团队成员的名单,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团队负责人印章;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的复印件);
②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认可书、技术合同等);
③合作项目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须提供原件),内容应包括合作方式、资金投入(包括技术委托方支付委托费用的条款和证明)、利益分成、成果归属及风险分担等。
(3)资助方式及金额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资助金额与项目投入、资产、评分挂钩。 (4)受理及评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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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5日前完成申报的,当年底组织集中评审。 2、战略与决策研究 (1)承担主体
在厦的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 (2)申报要求
申报战略与决策研究项目必须事先与我局相关业务处联系,经确认属于为我市科技发展战略与制定提供决策研究的,或属于市、市科技局委托研究的项目方可申请。原则上不接受自主申报。
(3)申报材料(下列材料均需提供) ①项目申报表;
②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③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中标或邀标通知书。 (4)资助方式及金额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一般不超过5万元。 (5)受理及评审时间
根据需要采取公开招标或邀标方式,中标单位或获邀单位上网填报。 (五)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创新计划 (1)申报主体
与厦门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青年科技人员。
(2)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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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创新计划主要支持在我市科研第一线从事围绕主导产业和社会科技重点领域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包括:海外归国的、来厦工作或创业的、外地引进的或本地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承担的科技项目,申请者必须是创新团队主要负责人,是领军人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水平学术论文,有较高科研水平和成果转化实绩。
(3)申报材料(下列材料均需提供) ①项目申报表; ②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③曾获国家、省、市或企事业单位、国外工作机构立项或奖励的证明文件,专利、论文或专著;
④所在单位、区科技局出具的推荐意见书; ⑤申请人的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等材料; ⑥申请人与厦门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 (4)资助方式及金额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申请人在上两个年度已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市科技计划资助的不再重复支持。企业人员资助可达5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人员资助可达20万元。
(5)受理及评审时间
常年受理,2010年11月5日前完成申报的,当年底组织评审。 (六)国家级对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基地计划 (1)申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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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厦门市注册登记的、开展对台科技合作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果转移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产业技术联盟和人才培训等科技研发和中介服务机构等企事业法人单位。
(2)申报条件
突出对台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有利于对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基地的建设,具有国内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产业关联度大、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厦台合作项目,台资企业开展自主创新、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产业合作项目,科技人才、创新团队在厦创办科技型企业创新和转化科技成果项目,以及国家级涉台项目配套等。
(3)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请书; 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具有对台科技合作协议书(原件一份);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原件装订在正本材料中),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原件必须加盖会计师事务所骑缝章;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创企业须报送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和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事业单位无须提供)
⑥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有关部门或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评估报告、技术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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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贷款贴息申请应提供银行贷款合同和付息凭证;
⑧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高新企业证书、列入上级部门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等)。
(4)资助方式及金额
分为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鼓励申请贷款贴息扶持。资助力度结合申报项目单位对我市经济的贡献大小加以确定。
(5)受理及评审时间
常年受理,分批评审,一年评审1-2次,择优安排资助。 (七)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项目 (1)申报主体
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并在厦门市依法注册的法人。
(2)申报条件
申请项目应是通过市科技局申报并经市科技局、财政局推荐被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获得了国家财政科技资金支持或省科技计划立项,国家、省要求给予相应配套资金支持的项目。
(3)申报材料(下列材料均需提供) ①项目申报表;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
③国家/省科技项目立项文件,与国家/省签署的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
④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具的推荐意见; ⑤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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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助方式及金额
与获得资金支持方式一致进行资助,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国家/省资助经费的50%,且每个项目配套经费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作为牵头单位获得国家支撑计划、863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资助。
项目此前已列入市科技计划并获得资助的不再重复配套支持。申请单位的同一项目被列入国家多项科技计划的,不重复配套支持。
(5)受理及评审时间
2010年获得国家资金的应于2011年3月31日之前完成申报,2011年三季度之前获得国家资金的应于2011年9月31日之前完成申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审批,无需组织专家评审。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步骤
申报单位必须登录“厦门科技信息网”(www.xmsti.gov.cn、 www.xminfo.net.cn),点击网页右边的“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第一步:进入“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 进行注册登记,登记审核
通过后,点击“项目申报”,根据拟申报项目的类别,填写《厦门市科技
计划项目申报表》;在申报表“项目相关附件”中以word文档形式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申报表》填报无误后,点击 “网上申请”提交。
第二步:市科技局受理网上申报材料后,对存在申报材料未齐全、数据不合理等问题的材料提出意见并退回,由申报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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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再提交;对审核合格的材料发出“通过形式审查”信息(收到此信息后,原稿将无法修改),申报单位即可打印申报表和相关材料。
第三步: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复印、胶装成册,报送科技局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二)材料报送地址
厦门市科技情报所计划项目受理处(厦门市虎园路2号科技局大楼6楼)
联 系 人:小王、小叶 咨询电话:2050966 六、注意事项
1、申请者须仔细阅读本指南、《申报表》填写说明和市科技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按要求进行申报。
2、《申报表》样本可从“厦门科技信息网”的“申报专栏”或“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登录页面下载作为草稿之用。
3、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有1项在研未验收,或连续两次获得科技计划立项的,或无客观原因而逾期验收的,或近三年承担项目有验收不合格的,暂不受理其项目申报(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另行规定)。项目单位有法人研发机构的不受此限,可以研发机构名义申报。
4、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报单位实际主持研发或产业化工作的在职科技人员,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战略与决策研究项目除外);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一项,亦不可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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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5、同一个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近的项目不得在市科技计划中重复申报,亦不得在市相关部门中多头申报,同一项目同时向不同部门申报的,一经查实,两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报。
6、贷款贴息的利息额为立项上年度1月1日至项目验收期实际发生的用于申报项目的贷款利息之和,单笔贷款的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且应为专项贷款。
7、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原则上,年销售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其申报研发创新项目限1项;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其申报项目限于上年研发经费后补贴或研发机构新购臵设备的补贴,二者择一;厦门大学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0项,每个系或重点实验室限申报1项;其它高校不超过10项,同样,每个系或重点实验室限申报1项;第一医院、中山医院申报项目不超过10项,每个医学中心或学科限报1项;中医院、一七四医院不超过7项,市其它医疗机构不超过5项;科研院所申报项目不超过5项。
8、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9、项目评审采用互联网络形式,申报材料的附件需扫描上传以供专家和业务处室调阅。所有申报材料一经提交,视为最终提交资料,不再接受补充、修改。
高校和医疗机构申报材料由项目申报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集中上报,并提交一份申报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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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11、申报材料提交后,除市科技主管部门通知和项目立项公示外,项目立项过程信息不对外公布,申报单位勿轻信传言。项目申报单位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协助其编制项目申报材料,但项目申报有否通过中介机构协助,并不影响评审和立项结果。严禁任何中介机构以科技部门名义招揽业务。
12、推荐立项采用专家评分决策为主和行政决策为辅的方式。根据每批项目评审情况,设定最低分数线,无特殊原因分数线以上的项目可进入办公会审核程序,分数线以下的项目一般不予支持。
13、个别计划类别内容可能因市出台新的办法、规定或意见而有调整,届时以新的办法、规定或意见内容为依据。
七、审批流程
项目承担单位网上申报→市科技局在线形式审核→项目承担单位递交书面材料→专家网上评审→市科技局设定分数线→市科技局、财政局实地调研→市科技局办公会研究→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审→报市审批→社会公示→市科技局和财政局下达立项文件、拨付经费。
附件
1、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项目); 2、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重大产业技术攻关项目、大中型企业研发设备补助项目);
3、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大中型企业研发设备补助项目填报);
4、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企业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中小企业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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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创新资金项目)
5、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社会发展项目、高校与科研院所项目)
6、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科技成果转化、转移项目) 7、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研究机构引进项目) 8、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战略与决策研究项目);
9、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创新计划项目); 10、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计划项目);
11、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制造业信息化项目)
12、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重大科技平台项目);
13、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重大产业技术攻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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