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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品ROHS检测的控制作业指导书

来源:赴品旅游
文件名称 关于产品ROHS检测的 控制作业指导书 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 页 次 版 次 PR-55 1/3 A 1、目的: 使采购物料及制作的产品满足“ROHS”标准,产品在整个流程中得到有效的控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要求“ROHS”的产品。 3、职责: 3.1 生产部:ROHS体系流程策划。ROHS过程的控制,不确定物料送检QC部。 3.2 QC部:“ROHS”产品的X荧光光谱仪检测与测量结果的发布、不确定物料的送外化学分析检测;ROHS来料的接收与判定、ROHS资料收集和保存。 3.3采购部:“ROHS”标准料件的采购、ROHS供应商评估。 3.4各相关职能部门:“ROHS”产品的标识与跟进。 4、定义: 产品:指本程序中各类原材料,散件及组装品。 均质材料:指不能经过机械手段进一步拆分为不同材料的材料,均质材料各部分的组成均相同,例如各种陶瓷、玻璃、金属、合金、纸、木板、树脂、塑胶及涂料等。 5、ROHS送检流程: 取样送 QC部 用X荧光光谱仪进行ROHS检测 Y N 隔离产品,确定检测项目送外检测 N 退货或报废 Y 打印报告并留样 保留外检报告 5.1 取样送QC部: 5.1.1送样时尽可能的取样均质材料。 5.1.2所有原材料和外购件的取样时机(由IQC送检): 制订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文件名称 关于产品ROHS检测的 控制作业指导书 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 页 次 版 次 PR-55 2/3 A ROHS样品评估时——每次评估时均送检 供应商提供合格的ROHS报告,且较稳定。——每月送检一次。 供应商不能提供报告,但属于领先企业(GE、杜邦)——每月送检一次。 供应商不能提供报告,但有品质承诺。——每批来料进行抽检一次。 供应商不能提供报告,且无品质承诺。——每批来料抽检一次,每次随机抽样3份。 备注:若当月无来料,可不送检。 5.1.3制程中的取样时机(由生产拉/组长送检): 使用锡炉中的锡块——要求每月/每锡炉送检一次。 注塑的散件——要求每月/每机台送检一次。 冲压、冷墩的散件——要求每月/每机台送检一次。 机加的散件——要求每月/每种生产用油类送检一次。 电镀、喷涂散件——要求每日来料时/每种镀层送检一次。(当日无来料QC可不送检)。 其它制作过程中的取样内容随时可增补。 5.1.4成品的取样时机(由QC出货员送检) 电磁铁成品——每6个月/每重要系列抽检1次。 备注: A、检测方法:将成品用机械手段拆分成均质材料再进行检测。例如:需分解成以下物质进行检测:外壳、骨架、铁芯、滑杆、漆包线、铜管、铜触点、引线、胶水、油墨、焊锡等。 B、对于成品中样品量太少的可到生产现场随机抽取样原材料,如油墨。 C、对于成品的电镀件,需同时检测表面电镀和内部材质。如外壳。 5.2用X荧光光谱仪进行ROHS检测 严格按《X荧光光谱仪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 5.3打印报告并留样: 5.3.1检测员需保留每次的测试报告,并保留测试样品的明细表。 5.3.2测试后的测试报告由送检人保存一份。 5.4隔离产品,并送外检测: 5.4.1送检人对初次测试不合格的产品必须按要求进行隔离,待最终结果判定后再处理。 5.4.2 QC检测员将测试不合格的产品报告交部门主管签定意见,由品质课长/生产副总确定是否送外检。 5.4.3若判定送外检, 则按要求送环保测试部门检测。 制订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文件名称 关于产品ROHS检测的 控制作业指导书 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 页 次 版 次 PR-55 3/3 A 5.4.4当荧光光谱仪检测出Cr总量、Br总量超标时,QC部可通过比对进行内部判定。 判定方法: 5.4.4.1当送样的散件或材料第一次检测Cr总量、Br总量超标时,记录总量数据,并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其Cr6+、PBB、PBDE的含量。若符合ROHS要求时,记录Cr6+、PBB、PBDE的数据。 5.4.4.2当同种材料的散件或原料再次内部送检时,只要Cr总量、Br总量在第一次送检的范围内,或从材质成分上确定不含有有害物质,可直接判定符合要求,不再安排送检。 6.ROHS检测相关记录、样品的保存: 6.1所有ROHS的检测打印记录要求保存期限为12个月,电脑资料保存时间为2年。 6.2 ROHS检测员需对每种类型符合ROHS要求的样品留样,6个月更换一次。 制订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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