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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工人技能津贴的实施办法范本

来源:赴品旅游
江苏江都古典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文件

江建字( 2009 )第 5 3号

★ 关于技术工人技能津贴的实施办法

公司各所属分支机构、总部各职能部门:

为激励和引导员工立足岗位学知识、学技能,促进高技能人才的成长,推动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和公司运行质态的提高。同时实施重实绩、重贡献,向高层次人才和关键岗位、重点岗位倾斜的政策,进一步强化岗位意识,强化竞争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生产、研发、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培训机制

1.理论培训,公司聘请专业培训讲师对各个工种进行理论培训,并进行考核。

2.实际技能培训,对各个工种的员工,进行操作培训,并安排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指导。

3.建立健全岗位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量化考核体系。 二.享受技能津贴的对象

经技术工人技能等级鉴定获得公司人事部聘用并在相关岗位工作的技师、高、中级工。

三.技能津贴标准

高级技师500元/月;技师:300元/月;高级工:150元/月;中级工:100元/月。

四.技能津贴发放办法

1.技能津贴按月随工资一并发放。凡病假、事假等缺勤人员,按出勤天数考核发放,缺勤一天扣发一天。

2.高、中级工技能津贴由所属部门负责实施考核并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情况报生产部。

3.凡病假、事假、女工照顾假、产假等原因离开岗位超过三个月以上者,需经部门考核并提出恢复津贴的意见,公司技术工人考核鉴定委员会审核后方可恢复技能津贴的享受。

4.享受技能津贴的人员岗位发生变动,不从事以上岗位工作的,则不享受技能津贴。

5.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完成岗位职责工作,并在年度考核中合格者领取本津贴。

五、有关问题

1.新聘任技能津贴的对象,从聘任的第三个月起计发。 2.经公司批准脱产进修(电大专、本科等)6个月以上(含6个月)或外借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停发一年技能津贴。 3.因工作需要,由公司自行派出的进修人员,经公司认可备案,进修期间按规定全额发给。

5.新进公司工作的人员,从进公司的第三个月起按各类别人员的标准和发放办法计发。

6.挂职锻炼、借调、公司派出参加其他专项工作的人员,按规定全额发给。

7.公司借调(用)外单位人员,不享受本津贴。

8.全年请产假未超过法定假期(不含哺乳假)者,当年本岗位技能津贴按规定全额发给;若超过法定假期的,停发当年超假时间的本技能津贴,正常工作当月(15号前)起恢复发放。

9.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的,停发一年的本岗位津贴。

10.全年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累计超过10天,但未达到辞退期限的,停发一年的本岗位技能津贴。

11.受公司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行政处分的,从受处分的下月起停发本岗位津贴,受党纪处分者参照执行。

12.涉嫌违纪被立案检查的,在其受检查期间停发本岗位技能津贴。结案后,不给予处分的,按规定标准补发。

六、附则

1.本办法从二○一二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公司人事处负责解释。

江苏江都古典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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