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 3.引用法规、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令第260号公布,第311号第二次修订)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制订
4.1安全科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制度,生产部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操作规程,并送达相关部门、车间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4.2安全科、生产部分别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4.3审批稿经分管副总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5.评审与修订
5.1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的评审
5.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三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1)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2)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3)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4)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5.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由安全科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安全操作规程评审,由生产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5.1.3评审内容 1)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2)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3)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4)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5.1.4评审输出
5.1.4.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5.1.4.2 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5.2安全生产制度修订
5.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三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1)当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生产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4)当企业归属、、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 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 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8) 其他相关事项
5.2.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由安全科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修订;操作规程修订,由生产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修订。
5.2.3修订依据:
5.2.3.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5.2.3.2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评审结果。
5.2.3.3制度、规程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5.2.4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
总经理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5.2.5 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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