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罐、槽车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第三条 凡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设备(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样式附后)。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进入设备作业。
第四条 维修及检查人员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注明作业时间,不得在无监护人或作业时间以外作业。 第五条 维修等人员进入与盛有毒、有害、易燃、可燃或能令人窒息的气体、液体容器或管道相连的设备(密闭空间)必须采用盲板隔离,盲板要有标识与登记。
第六条 维修等人员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向相关的工艺部门提出申请。 2、工艺部门负责对要进入设备进行隔离、清洗、吹扫、空气置换等工艺处理,工艺值班长负责填写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工艺值班长根据作业现场情况,组织作业负责人等有关人员落实作业条件和其它补充措施。
3、安全管理部门主管最后确认无误后签字批准作业。特殊情况下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以上任何签字不允许别人代签。
5、进入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内作业时(如进入装有催化剂等有特殊要求的设备作业时),要采取特殊预防措施,进入设备作业许可证要经生产部门经理审查、批准。
第七条 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化验分析
1、进入设备作业必须对氧含量进行化验分析;其它分析项目由工艺值班长确定。
2、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都要取样,化验分析,发现情况应急采取果断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3、化验工负责进设备的相关分析工作,填写化验报告单,在《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字。 第八条 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
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设备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3、作业监护人应清楚进入设备作业人数,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系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开作业现场。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4、作业监护人不得随同进入设备,如有特殊原因监护人必需离开则进设备作业暂时停止,人员必须撤出设备外,直到监护人到岗进设备作业才可恢复
第九条 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 1、持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2、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的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得作业;
3、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监护不得作业;
4、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安全规定不得作业;
5、对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或安全措施没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6、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应控制进入作业人员数量和连续作业时间。
第十条 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与该设备相关的试车、试压、试验等工作及活动。 第十一条 进入设备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1、工艺部门领导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或采取摘除保险等措施;
3、进入设备作业,必须遵守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
4、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5、进入设备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公司批准;
6、进入设备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不超过12伏且绝缘良好; 7、严禁将非防爆及非安全电压电气带入设备。
8、进入设备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要进行登记,作业前后应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
9、设备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10、作业人员进入设备前,应先拟定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设备内作业人员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11、为保证设备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用强制通风方法(不允许直接通氧气);
12、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式面具、氧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空气新鲜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13、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14、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 第十二条 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1、进入设备(密闭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安全管理部门存档,保存期为一年;第二联存放在密闭空间的所属部门(工艺部门);第三联;由监护人或作业人员持带;
2、进入设备(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设备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代签。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从2013年8月1日生效。
2013年7月
受限空间作业申请及作业许可证
施工单位: 负责人: 动火单位: 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现场安全员: 证件 操作者: 操作证: 受限空间 作业设施: 危险程度: 作业起止时间: 电 话: 现场采样分析: 作业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安全管理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主要安全措施 1. 作业前对进入受限空间危险性进行分析 2. 作业人员作业安全教育 确认人签字 3.所有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 并落实拆装盲板责任人 4.设备经过置换、吹扫、蒸煮 5.设备打开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温度适宜人员作业;必要时采用强制通风或佩戴空气呼吸器,但设备内缺氧时,严禁用通氧气的方法 补充氧。 6.相关设备进行处理,带搅拌机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挂“禁止合闸” 标志牌,设专人监护。 7.检查受限空间内部,具备作业条件,清罐时应用防爆工具 8.检查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不得有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 9.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受限空间,应分析可燃、有毒有害 气体含量 10.作业人员清楚受限空间内存在的其它危害因素,如内部附件、集 渣坑等 11.作业监护措施:消防器材( )、救生绳( )、气防装备( )、 梯子( ) 12.其他补充措施 说明:领导审核批准签字为受限空间作业证,否则不可做为受限空间作业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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