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国对中国应用级风塔发起反倾销调查
初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国风塔贸易联盟(Wind Tower Trade Coalition)于2011年12月29日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对来自中国和越南的输美应用级风塔(utility scale wind towers)产品启动反倾销、反补贴(以下简称“双反”)调查。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月6日披露了《关于美国对中国风塔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提示性公告》(详细内容请参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载的详细内容,公告编号:2012-002)。
公司于2012年7月30日通过有关媒体报道知悉:美国商务部于2012年7月27日以中国输美应用级风塔“低于市场的公平价格”在美销售为由,初步裁定向中国输美应用级风塔征收大约20.85%至72.69 %的反倾销税。
公司研究后认为:本次美国对中国风塔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及相关裁定结果对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生产、经营均无重大影响。理由如下:
一、在美国商务部公布的调查期(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内,公司间接出口美国的产品均为100KW级小型风塔,不属于本次双反案中所涉及的“应用级风塔”,向美国出口的应用级风塔产品销售收入为0; 2012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日期间,公司累计向美国出口的应用级风塔产品的销售收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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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2,342.80美元,所涉项目均已在本次初裁结果发布之前执行完毕,本次初裁结果对已执行完毕的项目不存在任何影响。公司目前正在执行及正在洽谈的外销订单中无出口美国订单。
二、公司产品主要立足于国内市场,且通过完善市场布局不断扩大国内市场份额。目前,公司对海外市场尤其是美国市场无重大依存。
公司最近三年的国内外销售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1年 区域 主营业务收入 内销 外销 合计 562,028,826.02 31,637,583.67 593,666,409.69 占比 94.67% 5.33% 100.00% 主营业务收入 488,169,930.70 73,299,374.84 561,469,305. 占比 86.95% 13.05% 100.00% 主营业务收入 374,382,888.82 120,371,539.78 占比 75.67% 24.33% 2010年 2009年 494,7,428.60 100.00% 三、公司在巩固和提升国内市场份额的同时,积极扩展海外市场,审慎进行海外扩张,可有效应对和化解本次双反给公司带来的市场风险。
公司下属 TSP CANADA TOWERS INC.(泰胜加拿大塔架有限公司)位于加拿大和美国边境,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可有效辐射加拿大及美国的主要风电市场。目前该工厂建设进展顺利,预计于2012年年底建成并试生产。公司通过该海外子公司向美国出口“应用级风塔”不涉及双反问题,不受本次双反调查及裁定结果的影响。
此次发布的反倾销税率为初裁结果,美国商务部初步排定将于今年12月对此案做出终裁。按照程序,本次双反调查还需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该案做出反倾销产业损害终裁。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持续关注美国双反终裁结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持续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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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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