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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监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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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测量复测检查、确认制度

9.1 组织交桩:

1)监理站依据《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2009)的要求,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及时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点的资料,进行现场交接。

勘察设计单位向承包单位交桩的范围应包括:

(1) CPⅠ、CPⅡ控制网的GPS点和导线点、水准点成果表及点之记。

(2) 桩橛包括CPⅠ、CPⅡ控制网的GPS点、导线点、水准点等。 (3) 测量技术报告。

2)测量监理工程师按照招标文件和规范要求检查交桩数量、精度,签署手续应齐全,各种数据应齐备,形成交桩记录和交桩纪要。若重要桩位丢失过多,不能满足日后测量需要时,应向建设单位反映,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补测。

9.2 测量复测、检查及确认:

1)承包人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仪器鉴定书; 2)测量方法、原始记录、计算软件、测量成果精度; 3)承包人自检记录和闭合精度; 4)承包人保护测量桩橛的保护措施; 5)组织测量监理工程师对复测成果进行抽检;

6)当监理测量结果与承包人的测量成果符合《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2009)规定时签认复测成果报验单;否则应书面要求承包人重测,并重新报验。

9.3 精密测量平行观测及复核:

1)施工平面控制网加密按CPⅢ控制点的要求进行选点、埋石和测量;

2)施工高程控制点加密测量按四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施测;

3)路基、桥梁施工控制网的建立应根据桥轴线精度建立的桥梁施工控制网;

4)线下工程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按CPⅢ控制网测量要求设置基桩、线路中线控制加桩;

5)精密测量的控制点必须安全稳定,在使用过程中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测,控制点标志清晰准确;

6)测量监理对承包人的施工放样和线路中心贯通线桩以及重要工程进行平行测量。把检测结果与施工单位的检测结果比对,确认结果,结果正确,允许施工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不许下道工序。

9.4 沉降观测:

1)为确保施工质量及安全,对新建路基、桥墩、可能受到施工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变形较敏感的部位进行沉降观测;

2)沉降观测周期可根据建筑物的特征、工程地质情况、变形速率、观测精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并根据沉降量的变化情况适当调整;

3)软土路基段沉降观测精度一般应达到二级水准测量标准,测量频度:在路堤填筑期间,应每天监测一次,因各种原因暂时停工期间,前2天每天监测一次,以后每3天测试一次。填筑施工完成后,前15天内每3天监测一次,第15~30天每星期监测一次,第30~90天每15天监测一次,以后每个月监测一次至验收运营;

4)每次观测结束后,检查记录数据及计算是否准确、精度是否合格,确认无误后,将数据计入成果表中,并将形成的观测结果及时上报监理站。

9.5 竣工测量复测:

1)对CPI点、CPII点、水准点、铺轨基桩(CPIII)等进行复测;

2)进行轨面高程测量和横断面测量,并贯通全线的里程和高程;

3)横断面竣工测量时,路基宽度和路堤护道宽度不得小于设计宽度;侧沟、天沟的深度与宽度应符合相关路基验收标准的规定;

4)线路中线复测的允许偏差值应符合相关验收标准的规定。 9.6 确认制度

施工单位进行沉降观测、精密测量时,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对数据进行复核,并按照验收标准规定要求的频率进行换手测量,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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