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规程汇编
文件编号: -2015-10-15 受控状态:受控 文件版本:A/1 编制: 审核: 批准:
二0 一六年一月十日发布 二0 一六年一月十日实施
《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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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配电室安全操作规程 ............................................. 3 2、 配电室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 4 3、 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 5 4、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 5、 电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6、 气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7、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 9、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 10、 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 11、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 ........................................ 12、 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 13、 油漆生产工艺安全操作规程 ..................................... 14、 装卸工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15、 油漆车间岗位安全技术安全操作规程 ............................ 16、 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8 10 12 14 17 22 29 32 37 43 45 46 47
配电室安全操作规程
1、 电工负责配电室电气设备操作切换工作。 2、 停电操作规程。
2.1检查有关表针是否允许拉闸。 2.2断开断路器。
2.3检查断路器确在断开位置。 2.4拉开负荷侧隔离开关。 2.5拉开电源侧隔离开关。 2.6切断断路器的操作电源。 2.7切断断路器控制回路保险器。 2.8按照检修工作票布置安全措施。 3、 送电操作规程。
3.1检查设备上装设的各种临时安全措施和接地是否确已安全拆除。 3.2检查有关断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确已按规定装好。 3.3检查断路器在断开位置。 3.4合上操作电源。 3.5合上电源侧隔离开关。 3.6合上负荷侧隔离开关。 3.7合上断路器。
3.8检查送电后的负荷电压是否正常。
1、 配电室主要由机修班电工负责平时的维护保养,若人手不够,由 钳工参与帮忙。
2、 配电室按规定每两年由电业局年检一次。
3、 电工应持电工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第一。 4、 电工应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执行停电和送电操作工序。 5、 若需要停电或切换电时,应提前通知各相关部门和岗位做好准备 6、 经常监视负荷,不能超载运行,注意电压、电流的变化情况和功 率因素的补偿情况。
7、 巡视电气设备高压设施时应穿绝缘鞋和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8搞好环境卫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配电室,出入配电室应随手关 好门锁。 9、 不得把食物带入配电室,维护好各门窗的摭拦、丝网,谨防小动 物及老鼠入。
10、 配电室配备的绝缘鞋、绝缘手套和操作手柄等安全用具应齐全、 干净、摆放整齐。
11、 注意配电室渗水、破洞现象出现。 12、 电工应认真填写好每天配电室值班记录。
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1、 设备维修包括生产机械与电气设备的维修维护。电工均需持证上 岗。 2、 工作前首先检查工具是否完好,锤头、锤把等是否牢固可靠,如 有损坏要及时修理。
3、 打锤及使用手电钻、钻床、砂轮等机械禁止带手套,使用锂刀、 刮刀要有手柄。
4、 需要二人以上抬工作物时,要有专人指挥,要检查绑扣、绑绳是 否牢固,防止物件脱落伤人。
5、 吊重安装时,要注意起吊工具是否完好,承受重量是否足够,吊 点地方是否牢固,同时吊装时重物底下不可站人。
6、 修理机械设备时,要检查设备是否完全断电,并挂上检修牌后才可 维修。维修过程中若需启动设备要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 ,确定一切属安全 状态才可重新开机。
7、 进行设备装配时,一定要擦干净并仔细检查,严防螺丝掉入机器 部。如有电机要安全接地。装配完毕试机前,要检查是否加好各种所需机 油;试机时应空载点动二到三次,确定无事后才能正常开机。
8现场检修作业时,要注意周围环境卫生,不可把油弄得到处都是 使人滑倒。作业完毕应清理干净现场后才可离开。
9、现场检修作业应听从上级指挥,齐心协力,团结一致,不可蛮干。 10、电焊作业时要穿戴电焊服、电焊手套、电焊鞋,带上焊罩 ,防止 被火花灼伤。电焊机空载电压应在55V— 90V之间,电源要有的保护装 置,带电部分不能外露;焊机应放置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保持绝缘良 好;焊接工具要
符合要求;焊接场所要注意有无易燃品(如破布、油等), 注意防火、防爆。电焊机与氧气乙炔瓶距离要隔开 10米以上。
11、 高空或雨天焊接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穿好绝缘防滑鞋,并有 两人以上在场配合。
12、 气割时氧气瓶与乙炔瓶应相隔5米以上安全距离,同时距作业现 场3米以上。搬运过程中要轻放,不可用力颠簸摇晃。防止暴晒,并检查
有无漏气现象。调压阀调到正常允许气压,检查割咀是否通畅。气割时要 注意回火,回火时要先关氧气开关,后关乙炔开关。
13、 电工作业时要穿好绝缘鞋,带好电笔。能停电检修的应尽量停电。 14、 电工停电检修时,首先要做好全部停电的倒闸操作;其次,停电 后要防止低压方面的反馈电,对储存残余电荷较多的如电力电容器、 电力 电缆等采用专门的放电设备来放电, 再用验电笔检查是否有电;第三,在 停电检修设备的来电源侧装设携带型接地线; 第四,在有可能碰触到导体 或线路的地方装设遮栏;最后,要悬挂标示牌提醒人们注意。
15、 电工带电检修时,必须有两人以上人员在场配合。 使用有绝缘手 柄的工具、穿好长袖和长裤、扣紧袖口,戴绝缘手套、安全帽、穿绝缘鞋, 站在干燥的绝缘垫上工作。工作时必须逐项进行,不能同时触及两相带电 体,不能穿越没有采取绝缘措施的电线。断开导线时,应一根一根剪断, 先断开相线,后断开中性线。搭接导线时应将线头试搭,先接中性线后接 相线。不允许带负载断线或接线,作业时间不宜太长。
16、市电停电时,发电机送电过程要先合隔离开关,再合负载开关。 市电来电时,必须先分开负载开关,然后分开发电机隔离开关,合上市电 隔离开关,最后合上负载开关。如果这两个开关顺序搞错,有可能发生严 重短路事故。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 电工用具要保证安全可靠,绝缘良好。
2、 检修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拨出保险熔丝,并加挂“正在检修, 禁止合闸”警告牌。带电检修必须二人以上,并采取可靠安全的措施,并 实行单线操作。
3、 严格遵守电器安装规程,黑色线为地线的安全规定,同一供电系 统中的设备,统一米用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不得混接。
4、 多种设备共用一根保护接地线,应并联不得串联。
5、 严格临时线申报控制:装要安全;拆要彻底;不用电源处应绝缘 封闭,严禁裸露;临时线安装时要先接地线,拆时先拆火线。
6、 切断电源时先拉负荷开关,后拉闸门;合上电源时先合闸刀,后 合负荷开关。
7、 任何电气设备在没有验明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不能盲目触 及;保险丝应按负荷规定,不准用铜丝等代替。
8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其照明及开关应符合防爆密闭胶木闸刀, 开关盖碎时应及时调换,盖好闸刀盖,再合开关。
9、 机、电检修同时进行时,应统一思想,协同动作,开车检查要取 得联系。 10、 电气设备发生火警,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用黄沙或二氧化碳等灭 火器灭火。
11、电工人员在工作前如遇精神不振或酒后, 不得参加带电或高空操
作,非电工或非公司电工,装接临时线路,电工有权制止与拆除。
12、电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及用电规定, 护知识,宣传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知识。
并学会触电急救的救
电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电焊进行焊接作业时应穿戴好劳保用品,戴好防护镜和面罩。氧 气瓶
和乙炔瓶进行气焊时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压力表要定期按时进行检 测。
2、
试焊前检查焊接设备和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绝缘有无破损,一切 正常
时方允许使用。电焊机罩要完好无损,并要有较好的接地。发生故障 时应由电工修理,禁止电焊工自行修理。
3、
试焊前应做好绝缘防护准备工作,在潮湿环境或金属容器作业时, 必
须铺设橡胶或其它绝缘衬垫,焊工应戴皮手套,穿绝缘鞋。不准在雨地 操作,焊接用的导线不得压在工件之下,导线应防止其它物体轧断。
4、在狭窄环境及锅炉容器等金属结构试焊,要求两人轮换工作,或设立 监护人,以防发生危险。
5、禁止在储油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或场地进行焊接,在可燃性物 品附近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一般距离应大于10米。 必须到生产要害部门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应同有关部门联系并办理动火 手续后方可进行,并将周围的易燃物清出、远离作业区。
6、严禁焊接可燃性液体、可燃性气体及具有压力的容器,带电的设备, 氧气、煤气管道动火,必须办理动火手续,并用氮气吹扫,专人监护,确 认无误后,方可动火。
7、电焊作业时,严禁焊机底线与煤气、氧气管道连接,防止打火, 引起
爆炸;正在使用的钢丝绳、金属软管连底线,防止打火,出现断股, 造成事故。不得将焊条、夹钳放乱,以防短路,工作休息时应将电焊机电 源切断。
8电焊作业时,严禁将底线与设备的基准面搭接,防止打火,影 响安装精
度。
9、 电焊机一次线不大于5米,焊机各连接部位要经常紧固,以免 松动,
损坏设备。
10、
使用电焊时,焊把线不准有破损,以免作业时,因打火损坏其 设备。
11、电焊工应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电、气 焊。
它
气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作业前,穿好工作服,扎紧袖口,戴好工作帽。女工应将长发罩 于工作帽中。
2、 作业前,应对气焊的设备和工具,如氧气瓶、乙炔气瓶的减压阀、 压力表(或乙炔发生器、水封安全器),焊炬,胶管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 及时修好。
3、 氧(乙炔)气瓶要轻装轻卸,防止震动,使用或存放须有固定地方, 严禁曝晒或靠近高温工作场所,更不准放置于易沾油污场所。氧气瓶与乙 炔气瓶(或乙炔发生器)严禁放置在一起,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搬运时 必须将铁帽旋紧,将防护胶圈套好。
4、 施焊现场附近不得有电闸和火源。安装压力表时,操作人员头部 应转向侧面,不准面对瓶口。冬季瓶口冻结可用热水烫,不准用明火烤。
5、 水封回火安全器必须保持一定水位,无水或缺水时禁止使用。 6、 气瓶必须立放,不准横卧于地面使用。流动作业时,应将气瓶置 于专用小车。
7、 焊、割油箱油桶及其它易燃品容器前,应用打水、蒸汽等清洗干 净,并将所有的螺塞拆下和打开气孔,方可焊、割。焊接密封容器或两端 不通气的管子等物体,要先钻出排气口,防止焊接时容器气体膨胀发生意 外。
8点燃焊炬时,应先开乙炔开关,后开氧气开关;施焊中熄火,应 先关乙炔开关,后关氧气开关;当焊嘴温度过高,发出“噼啪”声时,应
及时关闭乙炔开关、氧气开关,将焊炬头部放人净水中冷却后再点燃施焊。
9、 氧气胶管和乙炔胶管严禁互相换用。胶管因冻而不通时,应取下 放置温
室或用开水烫开,严禁用火烤。乙炔管不通畅时,严禁用氧气吹。 氧、乙炔气管老化、龟裂应及时更换。
10、 作业完毕,应及时将焊炬卸下,将管、表、氧气瓶、乙炔气瓶(或 乙炔发生器)分离,盖好气瓶盖。胶管盘好挂起。
1、 一般场所应选用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触电动作电流 不
大于15mA额定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I类手持式 电动工具,还必须作接零保护。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 在绝缘垫上。
2、
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并
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
3、 狭窄场所(金属容器、地沟)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
III类手持 式
电动工具;若选用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 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时并应有人监护。
4、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 缆,
并不得有接头。禁止使用塑料花线。
5、 6、
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 可靠。 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 不得
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 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7、
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 业时,
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工具。
8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 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9、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b. 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 牢固可靠;
c .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10、 机具起动后,应空载运转,应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 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11、 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 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 60 C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 行作业。
12、 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 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然后再继续进行作业。
13、 使用冲击电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 然后开动,用力适度,避免晃动;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减少用力,防止电 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
b. 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c .电钻和电锤为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d.作业孔径在25mm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 14、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 80nZ s。配 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换;
b.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件面保持 15°〜30°的倾斜位置;切 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向摆动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1、 一级动火作业
在力容器、储罐、汽车油箱、化验室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 的动火作业。厂区压力容器、储罐、汽车油箱、汽车油箱的动火作业按一 级动火作业管理。
2、 二级动火作业
2.1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2.2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采取安全措施后,可根据其危险性 大小,经安全生产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4.1.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的规定。
4.1.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 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3凡在盛有或盛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 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方可动火作业。
4.1.4,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 距用火点15 m以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
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 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 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7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部进行动火作 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4.1.8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 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 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4.1.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 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4.1.10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 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 在烈日下曝晒。
4.1.11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 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2.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4.2.2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4.2.3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应通知安全生产部门及有关单位, 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2.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4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
使之
10 m围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
5、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5.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5.2在较大的设备动火作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在设备外部动火 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围不小于动火点
6、 职责要求 6.1动火作业负责人
6.1.1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6.1.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
参与
10 m。
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 项。
6.1.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6.2动火人
6.2.1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6.2.2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2.3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6.2.4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6.2.5应随身携带《作业证》。 6.3监火人
6.3.1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 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6.3.2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633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634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 认无遗留火
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6.4动火部位负责人
6.4.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参与制定、负责落 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6.4.2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 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6.4.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 止动火作业。
6.5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 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 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6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 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6.6.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6.6.2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
《作业证》的区分
对自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 7.2
《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721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 等级,按8.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722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 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 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7.2.3
《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7.2.4《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围。 7.2.5《作业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 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 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安全生产部各持一份存查; 少为1年。
7.3
《作业证》的审批
《作业证》保存期限至
7.3.1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总经理审批。 7.3.2 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安全科审批。
7.3.3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 7.4
《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7.4.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 h 7.4.2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 72h。 7.4.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1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 的规定。
GB/T 3608
1.1.1作业高度在2mc hv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1.1.2作业高度在5mc hv 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1.1.3作业高度在l5m< hv 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1.1.4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表 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 电压等级 (kV) 距离(m)
10以 下 1.7 20 44 60 1 220 〜35 〜110 2 2.2 2.5 3 4 2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2.1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2.1.1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 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作业许可证》以下 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2.1.2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 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2.1.3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 任制
2.1.4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 应经过专业技 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 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 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2.1.5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到安全生产部办理《作业证》,落实安 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2.1.6《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 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2.1.7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 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2.1.8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 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 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有 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容。
2.1.9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 应执行单位 的应急预案:
1) 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 业; 2)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 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
2.1.10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 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 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2.1.11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 落实后方可作业。
2.1.12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
品,安全带符合GB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2811的要求等。作业前 要检查。
2.1.13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证》。
2.1.14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2.1.15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 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 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 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
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2.1.16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 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应 符合GB4053.1和GB4053.2的要求,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 合GB 7059和GB 12142的要求。
2.1.17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 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 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
不得垫高使用。
75° 士 5°
1处c
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 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2.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2.2.1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 监护人应坚守 岗位。
222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 设备。高处作业人 员应系用与作业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 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 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 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 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2.2.3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 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 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 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 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
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 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2.2.4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 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 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 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 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 立即修理完善。
2.2.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 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围, 并采取有效的防 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226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 13869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 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 46的有关要求。
2.2.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 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2.2.8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 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 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 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2.2.9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2.2.10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 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2.2.11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 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2.2.12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
应及时解决;
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2.2.13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 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2.2.14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2.2.1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 撤离现场。 2.3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2.3.1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 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232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 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233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的电工拆除。 2.3.4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 证》上签字。
3《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3.1 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 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车 间负责审批。
3.2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安 全科审批。 1)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 业; 2)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3) 在塔、罐等设备进行高处作业; 3.3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 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
由单位安全科审核后,报
1) 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 m /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 处作业; 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3.4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 办理《作业证》。《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 人,一份交安全科留存,保存期1年。
3.5《作业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对 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 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 《作业证》。
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1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1.1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并在其等级许可 围开展检修施工业务。
1.2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1.3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 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 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 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 具体安全工作。
1.4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容:
1.1.1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1.1.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 题及相应对策。
1.1.
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
1.1.1.1.1.1.意事项。
底。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检修现场应根据GB 24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
1.1.7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 全措施落实。
1.1.8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受限空间等 作业时,须按相关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1.1.9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1.1.10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交出。 1.1.1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 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1.1.12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 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 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1.1.13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 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1.1.14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 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1.1.15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算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 确保安全。
1.1.16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 应防护用品。
1.1.17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 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1.1.18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1.1.19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1.1.20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1.1.21检修场所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 处于安全状态。
2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2.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2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2.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5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 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并设专人监护。
2.6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 护。 2.7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 设备使用单 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 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 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3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3.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算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 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3.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 撤离现场。
3.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
1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1.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 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1.2安全隔绝
1.2.1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 有效隔离措施。
1.2.2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 洞应进行严密地 圭寸堵。 1.2.3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 锁并加挂警示牌。
1.3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 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1.3.1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 23.5%。 1.4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1.4.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 风。 1.4.2必要时,可米取强制通风。 1.5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
1.6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 4.3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 施方可作业。
1.6.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 要时作
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162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 具。 1.7照明及用电安全
1.7.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 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作 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1.7.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 应 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 属容器接地可靠。
1.7.3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 GB/T 13869规定架设和拆除。 1.8监护
1.8.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1.8.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 联系信号。
1.8.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 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1.8.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 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1.9其它安全要求
1.9.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9.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1.9.3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1.9.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
作业中不
统一
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1.9.5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1.9.6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1.9.7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 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 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1.9.8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 间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2职责要求
2.1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2.1.1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1.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 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2.1.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2.1.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2.1.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 退出。 2.2监护人员的职责
221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222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 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2.2.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 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2.2.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2.3作业人员的职责
2.3.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
作业前
应了解作业的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 安全措施。
2.3.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2.3.3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 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2.3.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 息交流。 2.3.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 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2.3.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 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2.4审批人员的职责
2.4.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4.2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外情况。 24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3.1《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
3.2《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 措施。 3.3《作业证》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应立即向
3.4 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容办理一《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工艺 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3.5《作业证》一式三联,一、二联分别由安全科、监护人持有,第 三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1、 实验前应做好准备,必须对所用药品与设备性能有充分的了解, 熟悉每个具体操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2、 实验前必须熟悉实验室及其周围的环境和水龙头、
电闸门的位置。
3、 实验时应保持安静,思想要集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切勿粗心 大意,马马虎虎。
4、 严禁在实验室饮食或煮食,或把食具带进实验室。
5、 每次实验完毕后应把手洗净,并检查水、电、气等安全措施完善 后才能离开实验室。
6、 实验室都必须备有灭火器,并尽可能放在显眼的地方,同时备有 消防用的消火栓。
7、 实验室应保持空气流通,并设有专用的卫生箱,以供及时治疗的 需要。 8火和电的安全预防
8.1在使用化验仪器之前,必须事先检查电开关,是否完好。 8.2开始工作时和停止工作时,必须将开关彻底扣严和拉下。 8.3在更换保险丝时,要按负荷量,不得加大或以铜丝代替使用。 8.4严禁用湿手、湿布或铁柄毛刷等去清扫和擦拭电闸刀、 电插梢等, 防止触电。
8.5凡电气动力设备过热时,应立即停止运转。 8.6禁止洒水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以免漏电。
8.7凡使用110伏以上电源装置,仪器的金属部分必须安装地线。 8.8电热设备,例如烘箱、电炉等,所用电源的导线应经常注意检查 其各接触处是否妥当,导线有无损坏和被腐蚀等。
8.9电炉、烘箱等用电设备,使用时必须要有人负责照管,以防发生 事故。 8.10电子万用炉需放在水泥等不怕燃物砌成的坚固台子上,不要靠 近木板墙或木质门窗。
8.11使用易燃物时,必须在距离火源较远的地方进行,绝不可靠近 火源,用完后的剩余部分也应及时地存放到专门的安全地方。
9、 使用有毒化学药品安全规则
9.1进行有毒物质的试验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或面罩、手套, 工作人员应在饭前和试验后洗手, 试验中禁止饮食、吸烟。禁止用试验容 器盛装食品。
9.2含毒物的溶液必须由该试验的工作人员作一定的安全处置, 排放标准后,再倒入下水道,然后仔细洗净仪器和工作地点。
9.3工作人员手、脸、皮肤有破裂时,不许进行有毒物质。
9.4处理无名药品不许用口尝。如嗅其味,可用手掌在位于药品表面 上方的脸部扇动嗅之。所有装有药品的瓶子均应贴有明显的标签,并分类、 分层、分室存放。禁止使用没有标签的药品。
9.5有毒液体、生产污水或其它腐蚀性强烈的液体在取样时,不许用 口吸取,只能用抽气管吸取,或用滴定管。
10、 使用易燃品安全规则
10.1不许将易燃物质放置在明火附近和试验地区附近 10.2在贮存易燃物质的周围不应有明火作业。
合乎
10.3蒸馏中的易燃物质时应注意:
a不许用明火加热,加热可用水(油)浴器、电热板或电砂浴,周围也 不应有明火;
b试验仪器应当严密不漏气;
c在蒸馏装置下面,应有一金属浅盘,(边高80 ~ 100厘米); d工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四周不可放置可燃性物料; e工作时要戴上防护眼镜。
10.4在试验室存放各种可燃性物质总量不许超过 超过1千克。随用随取,用后送回专门的贮放地点。
10.5 一旦发生失火事故,首先应撤除一切热源,关闭电闸,然后用 砂子或石棉布盖住失火地点或用四氯化碳等灭火器等灭火。 学物品失火,不许用水灭火。
10.6应经常检查防火设备,如灭火器,黄沙、石棉及毛毡等。
10.7当加热、蒸馏及其它有关用火的工作进行时,要有专人负责管 理,不许随便离开。用完后即关掉热源。
10.8可燃的尤其是易挥发的可燃物,应存放在密闭的容器中,不许 用无盖的开口容器贮存。
11、使用易爆品安全规则
使用气瓶时注意在定检周期使用,并要求:
11.1不能使气瓶受碰撞或冲击。不许用人背或在地下滚动的办法运 气瓶。立着使用应有固定措施。开气时气嘴不能对人;
11.2气瓶不能放在电炉,暖气附近,不能放在日光照射的地方。禁 止在气瓶
除酒精外,化 3千克,每种不得
旁抽烟;
11.3气瓶必须有减压阀门才能使用; 11.4气瓶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防止漏气。
11.5注意操作顺序,开启瓶阀应轻缓,操作者应站在瓶阀出口的侧 面,关闭瓶阀应轻而严,不能用力过大,以免关的太紧、太死。
11.6注意保持气瓶及附件清洁、干燥,防止沾染油脂、腐蚀性介质、 灰尘等; 11.7气瓶使用者不得修理、改造或改装气瓶,不得擅自拆卸气瓶上 的瓶阀等附件。严禁改变气瓶颜色、标记等。
12、实验室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处理 12.1割伤
由于玻璃仪器的破裂,常常容易割伤皮肤,在化验室中应特别注意避 免割伤,应注意玻璃仪器的使用技术。割伤以后应用 1%±氧化氢水溶液 洗净伤口,用洁净夹子取出玻璃碎片,涂上红药水或紫药水,用纱布包扎。 如果流血不止,应用手压住伤口,暂时止血几分钟再放开一次,送医院诊 治。
12.2烧伤
a化验室中皮肤的烧伤,常由于药品的腐蚀或刺激引起。容易伤害皮 肤和眼睛的药品有硫酸、冰醋酸、浓盐酸、氢氧化钠(钾)等,如果烧伤 面积不大时,可自行处理。
b火烫伤使皮肤发红时,可用酒精涂擦或将伤处浸入泠水中,至不感 疼痛为止,起泡时应用4嚅锰酸钾水溶液或2%苦味酸涂擦,不要弄破水 泡。
c眼睛或皮肤被酸烧伤时,应先用水冲洗,再用2%碳酸氢钠溶液冲洗。 被碱
烧伤时,先用水冲洗,后用 2%昔酸或硼酸冲洗。
12.3中毒
化学药品中毒,多数是因药品由呼吸道进入体而引起, 也有误入口中 而中毒,均应立即送往医院诊治。
12.4失火
一般起火原因有两种:
a可燃的固体药物如纤维制品或液体状药品因接触火焰或处在较高 温度下面燃烧。
b使用电器不慎引起火花造成火灾。
要根据起火的原因和火场周围的情况, 采取不同的扑灭方法,起火后 一般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防止火势扩展,关闭气源和停止加热;停止通风以减少空气流通;拉 下电闸,以免引燃电线,把一切可燃的物质(特别是有机物和易爆炸的物 质)移至远处。
扑灭火焰,采取使燃烧物质隔绝空气的办法来灭火, 常用的一般有三 种: c用沙土抛洒在着火的物体上;
d用泡沫灭火器(此法不适用于电器着火引起的火灾) e电器着火,应使用干粉、二氧化碳、干沙等灭火。
12.5只要我们按操作步骤,安全操作,并且提高警惕,严防坏人破坏, 很难急救,故 爆炸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爆炸总是发生在极短的时间, 应特别强调以防为主。
1. 严格按照生产配料单领料,优先使用零头余料并在配料区码放 整齐,
以先后顺序执行操作。
2•将指定配料罐的两个阀门关严,按指定罐降下搅拌机,打开 总电源,
落下搅拌头,落到底后锁紧锁紧装置。
3•将抽风口安放到配料口,打开风机开关进行抽风。
4•将配料罐的两个阀门关死,严格按照配料单顺序投料,先投 溶剂,再
投树脂,后投粉料。
5. 投放液体原料要避免泼溅,有洒落及时以布头擦净,必要时 投料前
铺垫废纸板等物。
6. 对于投料的磅秤交由配料岗人员负责,磅秤称重时,需要摘 掉手套,
保持清洁以保证称重的准确性。
7. 等液体原料淹没过搅拌头后,以300-400转/分的转速开始搅 拌。
先打开调速器电源开关,缓慢增高转速至规定转速。
8. 投粉料时应缓慢加入粉料,投料罐中不允许有粉料堆积,有
粉料堆积必须等粉料堆积完全搅拌分散均匀后才允许继续投料。 不得将粉料袋及其碎片落入罐中。
9. 所有空桶应及时移出车间,粉料包装袋及时放入垃圾桶中。 10. 投料完毕,关好罐盖,打扫投料现场,将设备、原料放入指
定位置。高速分散搅拌速度,1000转高速分散15分钟后调低转速至完全停 止,
严格注意
关闭电源,由质检部检验合格后转入砂磨工序。 11.
必须保持工作现场和设备的卫生整洁, 运行情况,如有异常及时通报设备管理者
所有操作人员都及时注意 设备
1. 装卸工作业时严禁野蛮装车,爱护公用财物。
2. 装小推车时应轻装轻放,以免包装物破损,影响产品质量,装 各产品时应按照由高至低、由远至近的原则装车,避免歪垛伤及人身 安全。
3. 装车期间严格按照“装车输送操作规程” 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4. 摆车期间如需挪动车辆装卸人员应立即下车后方可挪动车辆, 严禁车载人挪动车辆,摆车人员应站在车辆,严禁在车辆上来回 走动,注意货物输送落点位置,严防货物撞伤人员。
5. 装卸人员上下车辆应由车辆扶手上下车或用梯子上下车,严禁 随意上下车辆,避免伤及人身安全。
油漆车间岗位安全技术安全操作规程
一、 上岗前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酒后上岗;班中饮 酒,严禁烟火。
二、 工作前要将设备、工具清理干净,以防杂物混入漆中;检查设 备、电器、电源线、插座等,是否安全可靠;有无漏电现象,确认安全可 靠后再合闸送电。
三、 化工原料必须按要求比例、先后顺序调配;精确称重,按技术 要求生产,当班配料必须用完。
四、 工作时化学物品不慎入眼,应及时用清水冲洗干净,视情况及 时去医疗单位医治。
五、 工作中如遇停电,必须断开所有用电设备电源;来电后再通电 生产。 六、 在室外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有两人在场。
七、 下班时要将易燃、易爆物品密封分开放置,关掉所有电器电源, 清理好现场卫生方可离开。
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工作前检查起重所用的一切工具, 设备是否良好,如不符合规定, 必须修理或更换,不得凑合使用,机具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试车,加润滑油。
2、 工作前应了解吊物尺寸,重量和起吊高度等,安全选用机械工具, 不得冒险作业,不得超负荷操作。
3、 事先应看好吊车通道,吊运方向和地点,如有障碍必须清理。 4、 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5、 作业前,应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安全帽、安全 带等。 6、 禁止在有雾、雨天视线不清的情况下安装,吊装重物。 7、 禁止在风力达6级以上时吊装作业。
8吊重物前要严格检查扒杆各结点是否帮扎牢固,支点锚索、杆顶 缆风绳是否拉紧,缆风桩上绑扎缆风绳应紧贴地面, 帮扎牢固,工作时设 专人看管。
9、 吊物应按规定的方法和吊点进行绑扎起吊,当用一条绳扣绑扎吊 物时,绑扣应在重心位置。用两条绳扣绑扎吊物时,绑扣应在爱重心位置。 用两条绳扣绑扎吊物时,绳扣与水平夹角应大于 45°。
10、 起吊前应将吊物上的工具和杂物清除,以免掉伤人。 11、 起吊前,先将吊绳拉紧,复查绳扣是否绑牢,位置是否正确。 12、 吊绳应垂直,原则上不准斜吊,必须认真检查绳索和各种设备是 否安全可靠,并经施工负责人批准。
13、 起吊时如发现吊物不够平衡,应放下重绑,不准在空中纠正。 14、起吊时应徐徐起落,避免过急、过猛或突然急刹,回转时不能过
15、 严禁一切起重机具、索具超负荷使用。 16、 起吊物及构件安装未稳前,不准放下吊钩。
17、 起吊时,吊物附近的操作人员要站在能避让的位置,起吊后如需 移动吊物,宜用绳拉。拉绳者与吊物中心距离不能小于吊物旋转半径, 并 注意吊车是否稳定,降落时必须等到吊物落到人头以下, 方能靠近扶持吊 物,吊物上面严禁站人。
18、 吊装时严禁任何人在重物下和吊臂下方及其移动方向通行或停 留。
19、 禁止任何人在受力的钢丝绳上跨越和停留在里档。
20、 在吊装过程中,如因故中断施工时,必须采取措施,保证现场安 全,如因故短期难以解决时,则必须另外采取措施,不得使重物悬空过夜。
21、 递送工具不准随便抛掷,以免伤人。
22、 检修保养机具必须切断电源,拔出熔丝插头并挂检修牌,严禁带 电检修保养。
23、 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从事检修保养工作。
24、 起重机的机具设备、吊具,索具要分工负责保管,并经常做好保 养工作,以保证安全运行。
25、 登高作业人员在高空作业,不准嬉闹。要严格遵守登高作业的有 关规定。 26、 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材料不得抛掷,要用绳系递送,零星工具 物体要装入工具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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