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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防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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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防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民防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第一步:

1、向民防档案室提交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

2、提交民防工程技术档案质量审查表;

3、提交建设单位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提交建设单位代理人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第二步:

1、提交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通知单;

2、提交勘察单位合格证明书;

3、提交设计单位合格证明书

4、提交施工单位合格证明书

5、提交监理单位合格证明书;

6、提交工程质量保修书;

7、提交工程支付款证明;

8、提交民防工程竣工监理评估报告

9、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10、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记录表

11、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

12、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单独单建式提供)(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可不提供)

13、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单独单建式提供)(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可不提供)

14、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单独单建式提供)(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必须提供:消防备案)

15、民防主体结构分部质量验收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6、民防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须有民防档案部门盖章)

17、防护(含防化)设备产品质量终身负责承诺书(第四联)(过滤吸收器、门类、阀门类)

第三步:现场验收(准备好资料及竣工图)

第四步:向档案馆提供竣工验收后资料(见后附)应先签订委托立卷合同、然后交委托立卷款;

第五步:资料进入人防档案中心后,5个工作日通知领取人防档案接收意见书

第六步:向人防质监站提供竣工整改资料,七个工作日之内领取监督报告

第七步:监督报告领取后,浦东人防办备案。

民防工程档案报送(竣工验收后)

凡本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民防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均应向市或区县民防工程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如下档案资料:

一、索引目录卷

1、每套档案应编制索引目录卷作为零零卷,不列入总卷数内。索引目录卷应由编制说明、案卷目录及各卷卷内目录组成;

2、编制说明的内容应包括民防工程概况、档案编制依据、档案概况、案卷号的编写及代号注明、民防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基本要素等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

二、前期立项文件

1、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项目建议书报告和附件,或民防建设工程(方案阶段)审批意见书;(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附件,或民防工程建设(初步设计阶段)审核意见单;(原件)

3、民防工程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审核意见单;(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文件(复印件、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附地形图及总平面图;(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附其他图纸;(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勘察、设计承包合同;(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9、监理合同;(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0、平战时均使用的设备合同(包括:防护设备、风机、空调器(箱)、

除湿机、水泵、配电箱等)(合同要原件)即人防门合同、过滤吸收器合同、密闭阀合同、超压排气活门合同、通风设备合同、水泵合同、配电箱合同)

三、设计阶段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原件)

2、设计计算书(重要民防工程由建设单位提交原件、其他民防工程可以提交设计单位计算书代保管证明)(原件)

3、上海市民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表及审查意见;(原件)

四、施工阶段

(一)开工审批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文件

1、工程开工报告(原件)

2、工程复工报告(原件)

3、工程竣工报告(原件)

4、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纪要及修改依据汇总表(原件)

5、技术核定单及技术核定单汇总表(原件)

6、设计变更通知及设计变更通知汇总表(原件)

7、地基验槽记录(原件)

8、建构工程测量复核单(原件)

9、各类桩施工记录汇总表(原件)

10、桩位轴线、标高、偏差汇总表(原件)

11、打桩桩位编号、标高、偏差图;(原件)

12、桩基检测报告(原件)

13、工程质量一般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原件)

14、工程质量重大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原件)

(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保证文件

1、民防工程防护设备明细表

(1)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

(2)防爆波活门

(3)排气活门

(4)密闭阀门

(5)防爆地漏

(6)密闭观察窗

(7)过滤吸收器

8)呼唤按钮 (

3、防护(含防化)设备产品质量终身承诺书(过滤吸收器、密闭阀门、超压排气活门、人防门)

4、民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报告(分型号的密闭阀门厂家形式检测报告、超压排气活门厂家型式检验报告、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民防工程通风系统检测报告(原件3份,一份人防档案馆、一份人防质监站、一份浦东新区档案馆)

(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文件

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2、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

3、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4、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桩基、主体结构)

5、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6、防水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7、孔口防护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8、建筑装修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9、给水、排水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10、采暖、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11、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12、防火设备安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五)监理文件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桩、结构、吊顶、竣工)

五、竣工阶段

(一)竣工图

1、建筑(包括总平面布置图;地面一层平面图;附建式民防工程无单独的建筑剖面图时,请提供整座建筑物的建筑剖面图,即包含地上的地面建筑和地下的民防工程剖面图)

2、结构(包括桩位图)

3、电气工程(包括智能化工程)

4、给水、排水工程(包括消防工程)

5、采暖、通风与空调工程

6、装饰装修工程

7、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下综合管网图(室外总体综合管网图)(水、电、煤)

(二)、竣工文件

1、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法人章)

2、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3、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4、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5、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

6、民防工程面积测量技术报告(原件)

7、地名使用批准书、通知、决定书(含编制的门牌号复印件、加盖建

设单位公章)

8、工程决算(汇总表)(已承诺书代替)

9、平战转换预案和实施计划文件(含临战封堵材料表)

10、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原件)

11、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档案接受意见书(原件)

(三)声像档案

1、大型、重要民防工程建设全过程照片资料

2、大型、重要民防工程建设全过程录像资料

备注

1、大型民防工程指民防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以上;

2、重要民防工程指: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伍工程、区域电站、区域供水站、核生化检测中心等。

3、所有复印件封面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如人防测量面积低于设计面积,应出面积告知单

5、标牌安装照片及购买(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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