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镇液化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液化气行业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镇 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县液化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
安委〔2012〕17号)精神,经镇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 展液化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 加强宣传
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全镇人民和广大商户广泛宣传 安全使用液化气、气瓶、燃气灶具的规定,提高全社会对安全使 用液化气的重视程度,提升广大用户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
二、 工作重点
1、 液化气充装站的安全经营情况; 2、 液化气的安全运输情况;
3、 个体工商户超范围经营液化气情况;
4、 火锅城、饭店、夜市摊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液化气使用情 况; 5、 燃气灶具及附属设施非法经营情况。 三、 责任分工
按照“一岗双责”和“属地化管理”原则,镇直相关单位负责所主 管行业的液化气安全,各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液化气使用安全。
1、镇派出所负责对城区大型火锅城、饭店、宾馆、娱乐场所 和夜市摊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液化气安全检查。主要检查使用液 化气钢瓶的场所是否定期检验钢瓶角阀、减压阀、瓶体等存在腐 蚀、损坏及其他影响安全使用的问题;燃气灶具的安装使用、维 护保养是否符合消防技术
(
标准和管理规定;员工是否掌握燃气使 用操作、维护的安全知识及应急处置的技能;安全出口及疏散通 道是否畅通。检查后建立档案卡。
2、 镇工商所负责查处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及液化气充装站、 流动液化气充装点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液化气经营者有无充装
证、充装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气瓶是否执行充装前检查、充装 后检查制度,钢瓶是否有安全警小标签,气瓶是否定期检测,是 否使用过期或废弃钢瓶,燃气灶具经营企业是否有准销证,燃气 经营企业是否建立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用气合同,是否制定有 安全使用规则,对过期钢瓶统一收回,集中销毁,对销售无产品 生产许可证或质虽合格证燃气灶具的商户和燃气掺假的行为进行 打击。
3、 镇安监站负责对各居委会、镇直相关单位液化气行业安全 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督导。
4、 各居委会负责本辖区液化气使用安全的综合检查工作。 本辖区的经营、使用液化气的饭店、宾馆、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 进行检查,并建立档案卡。
四、 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为2012年12月20日至31日。 五、 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本居委会、本单位的工作 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 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工作机构,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 治理取得实效。
(二) 突出重点,扎实推进。要以液化气充装站以及餐饮企 业、建筑工地和学校食堂等用气单位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治理 工作,要把握治理重点,认真查处、纠正违法违规使用液化气的 行为,坚决查扣在充装、运输、使用环节中发现的不合格钢瓶, 扎实推进治理行动。
对
(三) 加强督导,务求实效。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 液化
气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有组织、有措施、有落实。 对不认真履行液化气安全管理责任,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失职 渎职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 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居委会、镇直各单位要将这 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于 报镇安监站。
2013年元月3日前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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