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记表1 工程名称 洛阳市华山路(机场路—G310)建设工程 施工单位 洛阳市市政公司第五分公司 复核部位 道路水准点 日 期 2012年11月1日 原施测人 郭亚峰 测量复核人 张赞 根据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测绘部门提供的华山路路水准点Z9、Z10,经我方复测,其偏差为3㎜,在允许偏差(±12√L =±12×√0.175=±5.02㎜)范围之内 经调整后,我方在工程中采用Z10=211.426m水准点3 测 量 复 核 情 况 示 意 图 复核结论 符合要求 备注 观测: 复测: 计算: 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 测量复核记录 之二
施记表3
工程名称 洛阳市华山路(机场路—G310)建设工程 施工单位 洛阳市市政公司第五分公司 复核部位 临时水准点 日 期 2012年11月1日 原施测人 郭亚峰 测量复核人 张赞 根据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测绘部门提供的华山路水准点Z10=211.426m,我方在桩号K1+660中心线分隔带上设临时水准点BM1,在桩号K1+540中心线分隔带上设临时水准点BM2, 在桩号K1+460中心线分隔带上设临时水准点BM3, 在桩号K1+380中心线分隔带上设临时水准点BM4。 测 量 复 核 情 况 示 意 图 点名 Z10 BM1 BM2 BM3 BM4 BM4 BM3 BM2 BM1 Z10 后视(m) 前视(m) 高程(m) 备注 往测 返测 2.661 211.426 已知 3.763 1.555 212.532 2.322 1.033 215.262 2.557 1.371 216.213 0.894 217.876 1.572 217.876 1.211 3.235 216.213 1.036 2.165 215.259 1.712 3.761 212.534 2.824 211.422 平差后标高BM1=212.532,BM2=212.260,BM3=216.212,BM4=217.875 复核结论 备注 观测: 复测: 计算: 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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