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交专用道的畅通、打击与公交争抢客源的非法营运车辆、整治公交站台周边乱停乱放车辆,维护好公共交通正常营运秩序,加强公司派驻公交中队交通协管员的管理,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劳动纪律
1.遵守公交中队及总公司劳动纪律,上班期间不迟到、早退、脱岗。迟到1次赔偿违约金50元;早退、脱岗1次赔偿违约金200元。
2.事假、病假需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事假、病假一律按照总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执行。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3.工作时间统一规范着装,佩戴胸徽、胸号、穿着反光背心,按要求携带防护装备和执法仪器。
二、工作职责
1.在麒麟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交中队的领导下,协助中队交通民警维护和整治曲靖市火车站广场周边道路、麒麟西路(麒麟花园至大花桥路段)、麒麟北路(麒麟花园至白石江路段)公交车站台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劝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在公交中队交通警察的监督下,辅助从事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秩序管理业务模块信息的处罚录入、更新、打印等工作。
2.配合公交中队,对曲靖火车站、麒麟花园、市职教园、
区职教集团周边未经行管部门批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进行清理整治,对黑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取证,防止黑车扰乱公共交通运营秩序及争抢客源。
3.保障公交车专用道的畅通,对占用公交专用道停车、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整治,依法对违章车辆进行教育处罚。
5.对公司提供的设施设备,必须合理化使用并妥善保管,遗失或人为故意损坏的,原价赔偿。
6.文明执法,严守纪律,上班期间严禁饮酒、赌博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上班期间饮酒、参与赌博的第1次赔偿违约金200元,第2次赔偿违约金400元,以此类推。
7.廉洁奉公、严禁滥用职权。出现营私舞弊、公泄私愤等违纪行为,经调查核实每次赔偿违约金200元。滥用职权,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其他事项
1.公司派驻公交中队交通协管员年底与公司签订责任书,考核及管理按照当年责任书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属总公司,其他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曲靖市公共汽车总公司
201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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