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差旅费管理制度.doc

来源:赴品旅游


差旅费管理制度

差旅费管理制度

一、出差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人数、天数,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情况,公司领导在“出差申请单”上签署考核意见。

3、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公司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4、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5、出差回公司应在一周内报账。

二、出差费用标准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实行 “限额报账,节约不补、超额自付”。 1、住宿费用标准(元/人、天) 三、报销办法 1、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提供住宿或住在亲友家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公司领导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2、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 1)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核报。

2)区别出差事由,按照相对应规定标准核报。 3、交通费用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交通费用实行凭票据实报销的办法

2)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公司领导同意。 3)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况须请示部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四、补充规定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总经理同意,并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

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3、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在请示主管领导允许后,可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

4、在专项费用列支的差旅费按照《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专项费用归集、核算相关规定》提供附件资料。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0一七年六月二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