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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与半成品保护制度

来源:赴品旅游
成品与半成品保护制度

第一条 123123是客货铁路,与之相应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必须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第二条 经理部负责成品保护制度指导措施的编制,对有特殊要求的编制监视和测量指导性方案。各分部为成品保护的主责单位,结合经理部制度编制针对性的办法并负责成品保护制度的具体实施,同时结合实际总结经验做到持续性改进。成品保护执行“谁施工,谁保护”的原则。经理部负责监督。

第三条 各分部(场)均要建立成品保护制度责任制,明确成品保护主管领导和责任人,确保已施工完成的成品得到有效保护,直至竣工交付。

第四条 经理部结合工程进度,不定期组织成品保护情况大检查,对成品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致使成品受到破坏的,对相应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 经理部及各分部要加强成品保护的宣传工作。提高全员对成品保护的意识。

第六条 混凝土保护

(一)、夏季施工时,避开中午高温时间施工,对运输混凝土的罐车采取降温措施。雨天采取覆盖措施防止雨水进入混凝土内。粗、细骨料储存场搭设遮阳(雨)棚,满足耐久性砼的要求。

(二)、混凝土的养护应重点加强混凝土的湿度和温度控制,尽量减少表面混凝土的暴露时间,及时对混凝土暴露面进行紧密覆盖,以防止表面水分蒸发。混凝土暴露面初凝前,应卷起覆盖物,用抹子搓压表面至少两遍,使之平整后再次覆盖,此时应注意覆盖物不要直接接触混凝土表面,直至混凝土终凝为止。

(三)、混凝土达到要求的强度后才可拆模。 第七条 预应力混凝土梁体保护

(一)、拆模时的梁体强度,当设计无具体规定时,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

60%及以上,且保证棱角完整。拆模时梁体混凝土芯部与表层、箱内与箱外、表层与环境温差均不宜大于15℃。气温急剧变化时不宜拆模。

(二)、当采用自然养护时,梁体表面可采用草袋或麻袋覆盖,并在其上覆盖塑料薄膜,梁体洒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表面充分潮湿为度。当环境相对湿度小于60%时,自然养护不少于28天。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预制梁表面应喷涂养护剂,采取保温措施;禁止对混凝土洒水。

(三)、梁体达到规定的强度后才能进行移梁作业。 第八条 钢筋保护

(一)、钢筋的牌号、级别、强度等级、直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钢筋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应防止雨淋、锈蚀、污染和避免压弯。装卸钢筋时不得从高处抛掷。钢筋应按厂名、级别、规格分批架空堆置在仓库内,上面加以覆盖,以防止锈蚀,下垫高度不得小于20cm,并分类标识。

(二)、钢筋在加工弯制前应调直,无局部折曲;加工后的钢筋,表面不应有削弱钢筋截面的伤痕;钢筋接头应避开钢筋弯曲处,距弯曲点不应小于10d;绑扎和焊接的钢筋骨架,在运输、安装和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不得有变形、开焊或松脱现象。

(三)、钢筋骨架安装就位后,应进行检查,作出记录并妥善保护,不得在其上行走和递送材料,雨天要进行覆盖。

第九条 桥梁(涵洞)工程保护

(一)、桥梁桩基完成后要覆盖,并进行隔离保护,防止机械从上面行走。开挖承台基坑时不得损坏已完成的桩,不得扰动承台以下桩间土。明挖基础、承台施工完回填时,混凝土外一米用小型机具压实,防止重型机械损坏混凝土。

(二)、交通涵施工前应改移道路,施工后在醒目位置注明涵洞、跨线桥的净空限界,设置限高架和警示标志,防止通行车辆损坏涵洞。涵洞两侧要对称填土,

防止偏压。靠涵洞一米以内范围的填土不用重型机械碾压,采用小型机具压实。

(三)、桥梁墩台施工完毕后,作好养生并及时防护,拆模时人工配合,防止模板碰撞和刮伤混凝土。

(四)、桥台帽、施工完成后,要及时洒水养护并做好防止刮伤的保护措施。桥梁墩台拆模、立模时,要防止对已浇灌混凝土的损坏。

(五)、靠近公路的桥墩台,施工中和施工后设置防护装置和警示标志,防止通行车辆损坏桥墩台。

第十条 轨道工程保护

123123设计采用有碴轨道,要求经理部各分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并落到实处。

第十一条 过渡段保护

(一)、涵与路、桥与路的施工过渡段, 过渡段前后与其他相连的过渡段填筑必须对称、分层按正梯形进行填筑,其施工工艺严格按技术标准执行,由现场施工技术指挥。

(二)、加强对过渡段施工完的保护,尤其要控制雨水冲刷,设置并畅通上下排水系统,具体保护措施根据各单位路基实体的实际具体制定。

第十二条 预制件工程保护

(一)、现场安装的小件工程,如水沟、电缆槽、六角空心砖、管桩、方桩要提前预制,场地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拆模、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避免缺棱掉角,预制完成后要做好养生,并采用平放或侧立排列整齐存放,不得随意摆放。

(二)、路基附属的线路各种标志桩、观测桩等在预制完成后做好养生,集中存放加以保护。

(三)、在运输小型预制件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碰撞损坏,装车时采用草袋等软质材料隔离,装车、卸车要轻搬轻放,严禁从车上仍卸。

第十三条 路基工程保护

(一)、路堑开挖前做好天沟。深路堑要分层开挖,对边坡及时进行防护。石方爆破要进行设计,严格控制爆破规模,防止对边坡的损伤。

(二)、路基填方施工前做好排水沟、截水沟,每层填土表面预留排水坡,暴雨天对边坡用塑料布或编制布进行覆盖保护。

(三)、对路基填方地段进行封闭管理,非施工车辆不得从上通行,严禁在路基成型地段急刹车和调头作业,严禁从已填的路基上挖土,要派人看守

第十四条 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减少工序间对成品的损害和污染,最大限度的进行成品保护。对造成少量损坏或污染的成品,及时按纠正措施进行补救。

第十五条 对特殊工点,工程结构及易损部位设置围护措施,对已完的结构物稳定观测桩设置栅栏,确保结构物观测设施的完好及测试资料有效、齐全。

第十六条 对于破坏后恢复困难或恢复费用较大的成品,要设专人进行看护。 第十七条 在路口等显要位置张贴工程保护标语,标牌,提醒所有人员保护已完工程。对经过工程区域的人员、机械设备限定走行路线,保护工程不受损坏。

第十八条 对恶意进行工程成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要求进行损坏赔偿,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未经过验收的成品和半成品,原则上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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