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寺镇中心小学控辍保学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义务教育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实施依法治教,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制度:
1、全校教师必须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义务教育法》,理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依法治校,依法治学。按照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具体要求做好 “控辍保学”各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防辍体系,坚持依法控辍,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的顺利实施。
2、认真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抓好后进生的思想教育,坚持不让一个学生掉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3、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档案。每学期初班主任应及时按要求及时整理,完整填写学生的学籍卡,及时交学籍管理员存档。 4、任课教师上课发现学生无故缺课应及时报告班主任,班主任每天均必须掌握学生出勤情况。对缺课的学生要及时家访与家长联系,并报告学校领导。班主任发现学生辍学一周,应按要求二周内至少应家访三次,并做好记录(包括辍学原因、去向、家长态度、动员效果及居委会联系的情况),若三次家访仍无效,应报告校长,并配合镇依法动员,并采取相应措施。
5、学生因事、因病一天,应向班主任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
应由家长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请假,因病应附上相应的医院证明。
6、学生因病(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其它特殊情况(须有家
长单位证明)无法坚持学习者,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报县教育局普教科办批准,发给休学证明,方可正式休学。 7、班主任是巩固学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班主任应配合班主任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学生转学,所在班级班主任必须负责指导、督促家长及时办理转学手续,手续齐全方可让学生转学。
8、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学年无辍学流生现象的班级学校将给予奖励,未能达到要求的相关教师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予一票否决,凡失职、玩忽职守导致学生辍学的,坚决给予查处。
金陵寺镇中心小学
控辍保学责任制度
金陵寺镇中心小学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fupindai.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