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
XXX产业园下属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营
运作中的融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融资风险,提高资金效益,依据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融资是指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
需要,以债务方式筹集资金的活动,又称债务融资。债务融资包括短期借款、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托、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园区所属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融资的原则
(1)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符合企事
业单位要求。
(2) 发挥园区整体优势,广开融资渠道,满足经营和发
展资金需求,与园区战略和项目发展相匹配。
(3) 科学选择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挖掘内部资金潜力,
控制融资成本。
(4) 优化融资结构,防范融资风险,保障资金链条安全
和信用安全。
第五条 董事会或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重大融资决策
权。财政分局为融资主要责任部门,园区的资金筹措由财政分局统一负责,主要职责:
(1) 制定融资管理办法。 (2) 拟定融资预算。 (3) 拟定融资方案。 (4) 实施融资方案。 (5) 融资资金的使用监督。 (6) 融资本息偿付。 (7) 融资项目总结分析。
第六条 融资纳入预算管理,根据园区资金预算编制年度融资
预算,并编制相应的年度融资方案,报园区审核、备案。
(1) 园区批准的发展规划和年度重大投资项目是制定融
资方案的依据,融资方案内容主要包括资金需求、融资渠道、融资方式、期限结构、融资成本、还款计划等内容,并对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和说明。
(2) 融资项目的资金结构应符合国家对项目资本金的规
定,根据项目总投资和资本金比例确定项目融资需求。
(3) 融资方案应充分利用自有资金,合理安排债务融资,
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应以长期资金为主,短期资金为辅,并结合现金流量管理,做好资金的动态平衡。
(4) 融资方案需要调整时,做详细说明,并书面报告园
区经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融资事宜。
第二章 债务资本融资
第七条 债务资本的筹集分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
(1) 短期借款是指借款期限不超一年(含一年)的借款。 (2) 长期借款是指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借款。 第八条 短期借款程序:
(1) 根据资金预测,财政分局应先确定公司短期内所需
资金,编制融资计划表。
(2) 不管融资规模大小,需分别经财政分局局长、分管
财务负责人和园区主任批准,园区党政会议审批同意。
(3) 财政分局负责谈判和商定借款合同,负责办理抵押、
担保等事项。
(4) 园区办公室负责对合同进行法律审核。 (5)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合同。
第九条 公司长期借款的程序除要增加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和批复外,其它程序与本管理办法第十条相同。项目贷款筹资流程见附件。
第十条 融资资金到银行账户后,由财政分局按照会计管理办
法登记入账。
第十一条
长期借款的提款计划
长期借款合同项下具体的贷款时间和每次提款金额由财政分局和放款金融机构商定后,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园区备案。
第十二条
园区应严格按照融资方案所规定的的用途使用资
金。
第十三条
财政分局按月或按季计提利息,并办理支付到期利
息,严格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按时偿付本息。
第十四条
财政分局要建立融资台账,融资处对融资资金进行
管理,以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运用和本息的归还情况,定期列单提示债务资金到期情况。
第十五条
到期融资资金如需续期,财政分局在到期前一个月
申请办理,完成续借手续。
第三章 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融资处对债务融资相关档案资料进行管理,将每个
项目每笔借款的电子或纸质资料分门别类的加以归档,方便日后查阅。非财政分局人员不得擅自查阅。
第十七条
园区及公司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所有国有资产
证照收归园区办公室统一管理,办理抵押物登记时需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借用。
第四章 融资风险管理
第十八条
财政分局应定期对融资风险进行评价。加强融资全
过程管理,防范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融资风险。
第十九条
在金融政策从紧的阶段,对流动性风险的防范应超
越对成本的考量,避免出现资金链断裂的局面。
第二十条
财政分局应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因素
合理安排融资的偿还期限和资金来源,融资资金到期偿还的期限应尽量分散。对于预计不能按期偿还融资资金的,应提前两个月向园区书面报告,制定还款预案,做好与债权人的沟通协调,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债务逾期。
第五章 融资奖励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为激励先进,确保年度各项融资目标顺利完成,特
制定园区融资奖励办法,奖励完成年度融资目标的部门和个人,拟定以下方案:
按照年初的计划,按时完成了年度融资任务,予以奖励。完成的年度融资任务额度内的部分按0.05%计提奖金,超过年度融资任务的部分按0.06%计提奖金,年底一次性计提发放。
第二十二条 对于为园区债务融资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
予适当的奖励,具体由园区领导一事一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园区财政分局拟定,财政分局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接受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
约束,本管理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经园区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附件:《银行项目贷款筹资流程》
附件:银行项目贷款筹资流程 1、 和银行接洽。
2、 向银行提供借款人以下书面资料:借款申请、借款人公
司章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明、贷款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简介、验资报告、近三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月度财务报告、项目资本金落实情况证明资料、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国家有权部门对项目在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许可文件。
3、 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 区发改委对项目审批、出具项目立项批复。 5、 抵押物进行预评估,出具预评估报告。 6、 银行方面出《项目贷款评估报告》。
7、 项目资料准备齐全,内部评审,送交贷审会审批。审批
有三个级次分别市行,省行、总行。部分银行省行有额度内的最终审批权。
8、 贷审会通过(即授信额度已批复)。 9、 出具抵押物评估报告。
10、 抵押物设定抵押登记(即办理他项权证)。 11、 办理放款手续及放款后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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