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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办理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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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办理投资项目

基建工程招标告知事项

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类投资项目审批告知事项

(项目建议书审批) 事项名称 审批类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审批。即政府采用直接投资(含通过各类投资机构)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等各类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办理依据 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茂名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茂府〔2004〕54号)。 办理条件 办理方式 提供所需材料即可办理 审批或审核上报 一、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1、项目申请报告; 2、有相应资质的咨询部门编制的建设项目建议书; 3、资本金证明; 4、资金来源说明; 所需材料 5、建设部门提供的无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情况的证明; 6、营业执照(副本)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环保部门的初步意见; 8、国土部门的初步意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9、规划部门(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范围内的)的初步意见(规划许可证); 10、广东省(茂名市)审批项目申请表。 投资者或单位到局窗口提交项目申请的所需材料受理→送局业务科办理→会市财政局办理流程 上报政府确认→项目建议书(立项)审批(投资1000万元以下项目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报批)→送窗口交投资者。 注:各县(市、区)上报的审批类项目,由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初审,逐级上报。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项目由农经科办理;工业、交通、能源、通信建设办理岗位 和高技术产业项目由工交科办理;基建投资项目由投资科办理;流通领域各行业项目由贸易外资科办理;社会事业项目由综合社会科办理。 办理时限

在政府批复确认和相应部门会签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受理申请后,如需委托咨询、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估的,所需时间除外)。 1

收费标准 申请表格 无收费 1、广东省(茂名市)审批项目申请表。 1、有效期一年,项目到期需重新办理报批手续,否则失效。2、已批准的项目如建设内容、产品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或地址变更,需重新报批。3、对批准的项目有异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4、凭批文办理财政资金划拨、规划、用地、环保、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备注 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类投资项目审批告知事项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事项名称 审批类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即政府采用直接投资(含通过各类投资机构)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等各类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办理依据 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茂名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茂府〔2004〕54号)。 办理条件 办理方式 提供所需材料即可办理 审批或审核上报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1、项目申请报告; 2、有相应资质的咨询部门编制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资本金证明; 4、资金来源说明; 所需材料 5、项目建议书审批文件; 6、招标方案基本情况表; 7、营业执照(副本)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8、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 10、国土部门的审查意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11、规划部门(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范围内的)的审查意见(规划许可证)。 投资者或单位到局窗口提交项目申请的所需材料受理→送局业务科办理→会市财政局办理流程 上报政府确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送窗口交投资者。 注:各县(市、区)上报的审批类项目,由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初审,逐级上报。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项目由农经科办理;工业、交通、能源、通信建设办理岗位 和高技术产业项目由工交科办理;基建投资项目由投资科办理;流通领域各行业项目由贸易外资科办理;社会事业项目由综合社会科办理。 办理时限

在政府批复确认和相应部门会签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受理申请后,如需委托咨询、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估的,所需时间除外)。 2

收费标准 申请表格 无收费 1、广东省(茂名市)审批项目申请表。 1、有效期一年,项目到期需重新办理报批手续,否则失效。2、已批准的项目如建设内容、产品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或地址变更,需重新报批。3、对批准的项目有异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4、凭批文办理财政资金划拨、规划、用地、环保、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备注 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类投资项目审批告知事项 (概算审核) 事项名称 审批类投资项目(概算)审批。即政府采用直接投资(含通过各类投资机构)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等各类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办理依据 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茂名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茂府〔2004〕54号)。 办理条件 办理方式 提供所需材料即可办理 审批或审核上报 三、概算审批 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 2、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3、建设单位将已送市投资审核中心审核后的总概算报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后; 4、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 所需材料 5、项目总概算,不得超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定的估算总投资,凡超过1O%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重新报批。 投资者或单位到局窗口提交项目申请的所需材料受理→送局业务科办理→会市财政局办理流程 审核→送窗口交投资者。 注:各县(市、区)上报的审批类项目,由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初审,逐级上报。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项目由农经科办理;工业、交通、能源、通信建设办理岗位 和高技术产业项目由工交科办理;基建投资项目由投资科办理;流通领域各行业项目由贸易外资科办理;社会事业项目由综合社会科办理。 办理时限

在政府批复确认和相应部门会签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受理申请后,如需委托咨询、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估的,所需时间除外)。 3

收费标准 申请表格 无收费 1、广东省(茂名市)审批项目申请表。2、招标方案基本情况表。 1、有效期一年,项目到期需重新办理报批手续,否则失效。2、已批准的项目如建设内容、产品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或地址变更,需重新报批。3、对批准的项目有异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4、凭批文办理财政资金划拨、规划、用地、环保、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备注 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类投资项目审批告知事项 (新开工投资计划的下达) 事项名称 审批类投资项目新开工投资计划的下达。即政府采用直接投资(含通过各类投资机构)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等各类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办理依据 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茂名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茂府〔2004〕54号)。 办理条件 办理方式 提供所需材料即可办理 审批或审核上报 四、新开工投资计划的下达 1、项目完成征地,三通一平,施工图设计。 2、市财政局预算审核文件。 3、自筹部分资金落实证明。 具备施工条件后,市发展和改革局下达新开工总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资金所需材料 计划。 投资者或单位到局窗口提交项目申请的所需材料受理→送局业务科办理→会市财政局办理流程 上报政府确认→下达新开工投资计划→送窗口交投资者。 注:各县(市、区)上报的审批类项目,由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初审,逐级上报。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项目由农经科办理;工业、交通、能源、通信建设办理岗位 和高技术产业项目由工交科办理;基建投资项目由投资科办理;流通领域各行业项目由贸易外资科办理;社会事业项目由综合社会科办理。 办理时限

在政府批复确认和相应部门会签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受理申请后,如需委托咨询、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估的,所需时间除外)。 4

收费标准 申请表格 无收费 1、广东省(茂名市)审批项目申请表。2、招标方案基本情况表。 1、有效期一年,项目到期需重新办理报批手续,否则失效。2、已批准的项目如建设内容、产品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或地址变更,需重新报批。3、对批准的项目有异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4、凭批文办理财政资金划拨、规划、用地、环保、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备注 市发改局投资一百万元、面积一千平方以下及临建项目办理告知事项

1、零星土建项目(凡非生产性项目,总投资小于100万元、建筑面积小于1000事项名称 平方米的项目;装修类项目总投资小于100万元、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项目,按零星土建项目办理)。 2、临时建筑项目列为零星土建项目、。 1、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2、茂名市零星土建(含装修)、临建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城市规划部门意见; 7、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所需材料 8、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 9、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10、资本金证明; 11、资金来源说明; 12、建设部门提供的无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情况的证明。 投资者或单位到局窗口提交项目申请的所需材料→窗口办理→会投资科审核→分办理流程 管副局长签发→送相关业务科室备案→回窗口交投资者。 办理岗位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申请表格

市发展和改革局窗口 资料齐全的在3 个工作日内办结,重大或较复杂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无收费 茂名市零星土建(含装修)、临建项目申请表 5

1、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的应在期满30日前申请延期,否则逾期失效; 备 注 2、已核准的项目如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方案发生变化和地址变更的需重新办理; 3、凭项目核准文件办理设计、建设许可等手续。 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类投资项目办理告知事项

事项名称 核准类投资项目。即对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融资等非政府性资金进行的重大或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详见核准类投资项目目录)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政府核准办理依据 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粤府〔2005〕121号);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 办理条件 办理方式 提供所需材料即可办理 核准或审核上报 1、有相应资质的咨询部门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3、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城市规划部门意见; 6、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所需材料 7、资本金证明; 8、资金来源说明; 9、建设部门提供的无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情况的证明; 10、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房地产开发项目); 13、广东省(茂名市)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 投资者或单位到局窗口提交项目申请的所需材料→窗口送局相应科室办理→办理流程 送窗口交投资者。 注:各县(市、区)上报的核准类项目,由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初审,逐级上报。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项目由农经科办理;工业、交通、能源、通信建设办理岗位 和高技术产业项目由工交科办理;基建投资项目由投资科办理;流通领域各行业项目由贸易外资科办理;社会事业项目由综合社会科办理。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内核准(在受理项目申请后,如需委托咨询、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估的,所需时间除外)。 6

收费标准 申请表格 无收费 广东省(茂名市)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 1、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未开工的应在期满30日前申请延期,否则逾期失效;2、已核准项目如建设内容、产品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或地址变更,需重新办理核准;3、对核准有异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4、凭证办理规划、用地、环保、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备 注 市发展和改革局外资企业投资项目办理告知事项

外商投资项目。即对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购并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涉及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事项名称 目录》中的鼓励类、允许类中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允许类中3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基础设施和采掘业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办理法 目录》(2004年修订)、《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1号令)、律依据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2号令)、《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粤发改外函)。 办理条件 办理方式 提供所需材料即可办理 审核上报 1、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 2、附件: (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 (2)中外投资各方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3) 中外投资各方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4)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6)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7)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8)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及融资意向书; (9)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10)广东省(茂名市)外商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核准申请表。 投资者到局窗口提交项目申请的所需材料→送贸易外资科办理→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注:各县(市、区)上报的项目,由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初审,逐级上报。 贸易外资科 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如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委托咨询机构评估的,所需时间除外)。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审核上报的,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无收费 广东省(茂名市)外商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核准申请表 7

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岗位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申请表格

备 注 1、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期满未开工的应在期满30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核准文件自行失效;2、已经核准的项目,若项目建设地点、投资方或股权、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产品发生变化或总投资超过原核准投资额的20%及以上的,需重新申请核准;3、申请单位对办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4、项目申请人凭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质量监管、安全生产、资源利用、企业设立(变更)、资本项目管理、设备进口及适用税收政策等方面手续。 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类投资项目办理告知事项

事项名称 备案类投资项目办理。即对除审批、核准、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禁止投资项目外的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120号);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办理依据 资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粤府〔2005〕121号)。 办理条件 办理方式 提供所需材料即可办理 备案或审核上报 1、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2、广东省(茂名市)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或登录茂名市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系统进行项目备案网上申请; 3、项目发起人及合作单位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预核准企业名称); 4、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自行网上申请项目备案的不需提供); 6、资本金证明; 7、资金来源说明; 8、建设部门提供的无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情况的证明。 所需材料 投资者或单位到局窗口提交项目申请的所需材料→窗口送局相应科室办理→办理流程 送窗口打印备案证交投资者。 注:各县(市、区)上报的备案项目,由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初审,逐级上报。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项目由农经科办理;工业、交通、能源、通信建设办理岗位 和高技术产业项目由工交科办理;基建投资项目由投资科办理;流通领域各行业项目由贸易外资科办理;社会事业项目由综合社会科办理。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申请表格 备 注

在5个工作日办结或上报。 无收费 广东省(茂名市)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1、备案证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未开工的应在期满30日前申请延期,否则逾8

期失效; 2、已备案项目如规模、建设内容、产品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或地址变更,需重新办理备案; 3、对备案有异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凭证办理规划、用地、环保、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手续。 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追加投资办理告知事项

事项名称 投资项目追加投资。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粤府〔2005〕12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120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2号令) 提供所需材料即可办理 追加行政许可投资 1、项目追加投资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2、广东省(茂名市)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 3、项目行政许可批复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资本金证明; 7、资金来源说明; 8、城市规划部门意见; 9、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0、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 11、政府同意追加投资的决定(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 办理条件 办理方式 所需材料 投资者或单位到局窗口提交项目申请追加投资的所需材料→窗口送局相应科办理流程 室办理→送窗口交投资者。 注:各县(市、区)上报的备案项目,由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初审,逐级上报。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项目由农经科办理;工业、交通、能源、通信建设办理岗位 和高技术产业项目由工交科办理;基建投资项目由投资科办理;流通领域各行业项目由贸易外资科办理;社会事业项目由综合社会科办理。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申请表格

在5个工作日办结或上报。 无收费 广东省(茂名市)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申请表 9

1、核准、备案类投资项目追加投资额不得超过原总投资额的20%,审批类投资项目视实际上确定。 备 注 2、核准、备案类投资项目如规模、建设内容、产品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或地址变更,需重新办理核准或备案。 3、审批类投资项目视实际情况确定。 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变更办理告知事项

事项名称 投资项目变更。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粤府〔2005〕12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120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2号令)。 提供所需材料即可办理 变更行政许可 1、项目变更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2、广东省(茂名市)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 3、项目行政许可批复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资本金证明; 7、资金来源说明; 8、城市规划部门意见; 9、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0、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 11、政府同意追加投资的决定(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者或单位到局窗口提交项目申请追加投资的所需材料→窗口送局相应科办理条件 办理方式 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室办理→送窗口交投资者。 注:各县(市、区)上报的备案项目,由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初审,逐级上报。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项目由农经科办理;工业、交通、能源、通信建设办理岗位 和高技术产业项目由工交科办理;基建投资项目由投资科办理;流通领域各行业项目由贸易外资科办理;社会事业项目由综合社会科办理;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在5个工作日办结或上报。 无收费 10

申请表格 广东省(茂名市)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申请表 1、核准、备案类投资项目变更投资额不得超过原总投资额的20%。 2、核准、备案类投资项目如规模、建设内容、产品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或地址变更,需重新办理核准或备案。 3、审批类投资项目视实际情况确定。 备 注 市发展和改革局征求规划部门意见办理告知事项

事项名称 发函向市规划部门征求对投资项目的用地规划意见。 项目符合行政许可立项条件而规划部门拒绝出具用地规划意见时,为帮助投资办理依据 者获取投资项目办理行政许可所需材料,提高审批效能,促进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发函向市规划部门征求对投资项目的用地规划意见。 办理条件 办理方式 提供所需材料即可办理 向规划部门发函 1、有相应资质的咨询部门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2、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4、资本金证明; 5、资金来源说明; 所需材料 6、建设部门提供的无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情况的证明;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广东省(茂名市)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 10、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它材料。 投资者或单位到局窗口提交项目申请的所需材料→窗口送局相应科室办理→办理流程 送窗口交投资者。 注:各县(市、区)上报的核准类项目,由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初审,逐级上报。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项目由农经科办理;工业、交通、能源、通信建设办理岗位 和高技术产业项目由工交科办理;基建投资项目由投资科办理;流通领域各行业项目由贸易外资科办理;社会事业项目由综合社会科办理。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无收费 11

申请表格 广东省(茂名市)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申请表 备 注 1、征求意见函发出后通知投资者。 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性投资项目会财政局上报市政府审批告知事项 事项名称 财政性投资项目(会财政局上报市政府)审批。即茂名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含通过各类投资机构)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等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办理依据 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茂名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茂府〔2004〕54号)。 办理条件 办理方式 提供所需材料即可办理 审批或审核上报 1、项目申请报告; 2、有相应资质的咨询部门编制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资本金证明; 4、资金来源说明; 5、项目建议书审批文件; 6、招标方案基本情况表; 所需材料 7、营业执照(副本)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8、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 10、国土部门的审查意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11、规划部门(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范围内的)的审查意见(规划许可证); 12、建设部门提供的无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情况的证明。 投资者或单位到局窗口提交项目申请的所需材料受理→送局业务科办理→会市财政局办理流程 上报政府审批→通知投资者申报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注:各县(市、区)上报的审批类项目,由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初审,逐级上报。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项目由农经科办理;工业、交通、能源、通信建设办理岗位 和高技术产业项目由工交科办理;基建投资项目由投资科办理;流通领域各行业项目由贸易外资科办理;社会事业项目由综合社会科办理。 12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申请表格 备注 7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受理申请后,如需委托咨询、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估的,所需时间除外)。 无收费 1、广东省(茂名市)审批项目申请表。 1、政府已批准的项目如建设内容、产品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或地址变更,需重新报批。2、对批准的项目有异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3、凭政府批文办理确定是否受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市发展和改革局工程项目招标方式及招标范围核准告知事项 事项名称 市管权限内的工程(含相关设备材料、勘察、设计、监理)、特许经营(投资主体选择)项目的招标方式及招标范围的核准。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办理条件 办理方式 提供所需材料即可办理 核准 1、项目立项行政许可批复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招标基本情况表(一式三份) 所需材料 投资者或单位到局窗口提交项目申请的所需材料受理→送局业务科办理→招标方式办理流程 及招标范围核准→送窗口交投资者。 注:各县(市、区)上报的审批类项目,由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初审,逐级上报。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项目由农经科办理;工业、交通、能源、通信建设办理岗位 和高技术产业项目由工交科办理;基建投资项目由投资科办理;流通领域各行业项目由贸易外资科办理;社会事业项目由综合社会科办理。 办理时限

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同时办理,审批类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准类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类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13

收费标准 申请表格 无收费 1、招标基本情况表 1、有效期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有效期相同。项目到期需重新办理报批手续,否则失效。2、已批准的招标内容如建设内容、建设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或地址变更,需重新备注 核准。3、对核准的招标方式及招标范围有异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4、凭招标核准意见办理开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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