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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民主意识发展的新阶梯——《劳动合同法》给高校工会工作带来的问题和机遇

来源:赴品旅游
No.10 TIME EDUCATION October 2008 高等院校民主意识发展的新阶梯 ——《劳动合同法》给高校工会工作带来的问题和机遇 廖春华胡军 摘要:《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对高等院校工会构建和谐健康的劳动关系,规范和引导劳动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提出了 新要求、新任务,使高等院校工会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劳动合同法》赋予了高校工会维权工作崭新使命;它明确了工会工作在劳 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职责,让工会工作面临了新的挑战,要求工会积极更新职工的民主 意识。《劳动合同法》的施行,成为高校教职工民主意识发展的新阶梯,将直接影响到高校民主政治的建设,影响到高校校园的和谐,影 响到高校工会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高校工会民主意识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2—8181(2008)10—0016—02 我国第一部对劳动合同进行规范的专门法律——《中华人 化,而这种变化也是由于《劳动合同法》的施行直接引起的。在权 力过分集中的计划体制之下,高校本身是缺乏办学自主权的,学 校要增加人员.依赖于上级计划行政部门给予计划编制指标。超 过计划编制的,就只能由学校自筹经费、自行聘用,于是高校内 部就产生了“农民工”、“临时工”和“合同工”等组成的职工队伍。 虽然.在各级工会的努力下,这支职工队伍也逐渐加入到工会中 来。但是,在许多具体权益问题上,他们始终是“编外”的。《劳动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面简称《劳动合同法》),经2007年6 月29日十届人大常委会28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08年1月 1日施行。《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对高等院校工会构建和谐健康 的劳动关系,规范和引导劳动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使高等院校工会工作面临新的问题和机 遇 1 《劳动合同法》赋予了高校工会维权工作崭新使命 本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中华人民共 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 表大会暂行条例》等,对高等院校工会开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的工作都有过明确的规定。但是,《劳动合同法》作为专门规范劳 合同法》的施行,大体上并不改变他们“在编”与否的性质,然而 却由于具体劳动权益的维护问题,把他们推进了工会工作的范 围之内。《劳动合同法》迫使高校管理不能继续无视他们的合法 权益问题,他们的存在、他们的合法权益,因为《劳动合同法》的 施行成为高校管理不得不正视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过去不愿 动合同的法律,进一步将高校工会维权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 工作对象,更加明确化、具体化了,由此也就赋予了高校工会维 权工作崭新的使命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对高校工会工作而言,虽然并不直 意工会涉及“农民工”、“临时工”和“合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管 理者,也开始主动要求工会把协调好与他们的劳动关系纳入工 作范畴。 2《劳动合同法》让工会工作面临了新的挑战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工会工作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 更、解除、终止及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职责,同时,也在现 实政治体制和高校管理机制条件下,向工会工作提出了许多问 题。 接参与“三方协调机制”的建设,但也涉及了参与学校内部同人 事部门和用工部门三方的协调问题,负有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 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 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职责,要依法参与到劳动合同的订 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中去。这就使 工会维护的工作内容有了一个较大的扩展,具体到了劳动合同 多年来.高校在内部管理体制方面进行了许多探索性改革, 带来了生机.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在人员使用方面很重要的就是 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这在现 行政治体制和高校管理制度条件下,使工会的组织、协调和参与 能力面临了新的要求,使工会本身的凝聚力面临了新的考验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一直处于计划经济 体制之中。工会的工作职责,主要是采取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方 式,来实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虽然也存在“农民工”、“临时工” 和“合同工”等职工的合法权益问题,总工会和国家有些部门也 一“编外”人员的使用问题。由于人员编制和办学经费的紧张和短 缺,高校开始增加“编外”人员的使用,尤其是在后勤社会化改革 过程中,尽可能地减少在编的后勤人员数量,不断增加“编外”人 员使用.形成了高校后勤的庞大“农民工”、“临时工”和“合同工” 职工队伍。 在国有企业全面改革、民工潮不断加剧、高校扩招逐步发展 和用工缺乏具体法律规范的社会大环境下,我国社会劳动力就 业压力日益增大,劳动者出卖劳动力处于不利的“买方市场”状 况。高校充分利用了这种社会大环境和就业压力,在使用“编外” 再强调要维护好这部分人的权利。但是,受内部管理体制的制 约,工会基本上处于不能做、更不需要去做这项工作的状态。《劳 动合同法》的施行,具体化了“农民]一”、“临时工”和“合同工”等 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用法律手段增强了劳动者的缔约能力和 自我保护能力,他们开始主动上门找工会维护合法权益。于是. 仅仅停留于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方式,已经不能很好地完成 工会的工作职责了。 工会的工作内容、工作职责的变化,来源于工作对象的变 人员过程中,同其他行业的用工情况一样,从经费短缺和经济利 益考虑,采取了非正常的方式,如不与“编外”人员订立用工合 同,或者订立不平等的用工合同,尽可能地压低劳动工资和福利 待遇,形成了“在编”职工与“编外”职工之间收入及福利的巨大 差距。 严格地讲,近年来高校改革,特别是高校后勤改革所取得的 ——16 堕 鳌 No.10 TIME EDUCATION October 2008 红利,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廉价劳动力的使用.来自于低收入和几 乎毫无福利待遇的“农民工”、“临时工”和“合同工”职工队伍的 建立,这可能也可以算存我国人口发展的红利之中。这与西方国 家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用工方式及社会作用方式上.有 许多相似性。而《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则宣告了这种红利结束的 开始。虽然这一过程可能需要很长的时间,但是,它从理念上结 期的劳动关系,帮助他们愉快地接受因为《劳动合同法》的施行 所引起的利益调整、地位改变和关系变化,为《劳动合同法》的施 行发挥高校的模范表率作用。 《劳动合同法》的施行,根本上意味着物质利益分配格局的 调整改变,在高校内部则意味着“在编”与“编外”职工既得利益 分配比例的逐渐公平。因为《劳动合同法》所要推动和维护的平 等劳动关系,必然极大地启发高校内部“农民工”、“临时工”和 “合同工”等“编外”职工的民主意识。特殊的环境中、特殊的利益 需求,会促使这部分职工逐渐形成以权利义务一致意识,重视自 己、尊重他人的公平意识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民意识。这种 束了我们长期以来简单、廉价的用工方式。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对高校工会工作而言,在《劳动合同 法》施行后,既包括了保障高校“在编”正式工的合法权益,也包 含了高校“编外”临时工的合法权益。对“编外”l临时工合法权益 的保障,除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监督检 民主意识,必然与高校现行的利益分配格局强烈冲突,从而引发 调整利益分配的需求。 这就要求“在编”教职工相应形成清晰的民主意识。由于我 查等各个环节,很重要的内容是对他们劳动收益平等权利的保 障。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编外”职工的收人、待遇及福利问 题,会随着劳动合同的订立逐渐发展起来。这会从根本上引起高 们缺乏民主传统,经过长期政治运动的冲击,以及“在编”正式工 与“编外”临时工这样一种“二元制”用工机制的影响。高校教职 工的民主意识目前是存在一些问题的。 事实上.民主意识并不是与科学知识、文化水平简单同步并 校用工方式和用工理念的变革,这种变革会给工会工作带来一 系列新的问题 在高校管理体制不变的情况下.人员使用和经费获得的方 式也不会发生变化,本来就短缺的高校办学经费,会雪上加霜。 工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开展维护“农民工”、“临时工”和 “合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也就成了影响高校收入分配方式、改 变高校收入分配格局的行为:工会工作所要协调的关系,不仅包 含了“农民工”、“临时工”和“合同工”与高校行政管理、用人部门 的关系,还涉及了在编教职工与“农民工”、“临时工”和“合同 工”,在编教职工与高校行政管理、用人部门的关系。由此,也就 行的。本来.科学知识的增加、文化水平的提高,能够推动民主意 识的形成和发展。但是,一些教职工对政治的消极、厌倦和回避, 妨碍了他们民主意识的正常形成与发展。这一点在高校教职工 代表大会制度的实际运行状态中,是有所体现的。 这种状况,使得高校中的部分教职工无法形成完整的民主 意识。强调权利,却往往忽视自己的义务;重视自己,却往往忘记 尊重他人的权益;要求维权,却往往无视他人的合法权益。表现 出明显的民主意识的残缺。出于既得利益的考虑,受较长时期存 在的用工“二元制”机制影响,他们对高校内部存在的“在编”正 式工与“编外”临时工在地位、待遇、收入和福利等方面的种种不 公.形成了理所当然的认识。在高校办学经费紧张、现有经济收 入和生活条件不高的情况下,他们的维权意识,自然会与维护 “农民工”、“临时工”和“合同工”等“编外”职工的合法权益形成 对立。 引起了维权机制与编制体制、经费体制的冲突与矛盾。 面对现行的国家政治体制和高校管理机制,要处理好这些 复杂多样的关系,要解决维权机制与编制体制、经费体制的冲突 与矛盾.高校工会在目前的维权工作中将会面临难以逾越的难 题。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但是,高校工会实际上又 是高校内部所属的部门,其能否做到“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 开展工作”,取决于整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改革的进展和高校民主 要保证《劳动合同法》在高校的顺利施行,作为高校维权的 群众组织,工会必须积极地推动全体教职工民主意识的觉醒,一 方面积极促进“在编”正式工的民主意识的完善和发展,同时认 真推动“编外”临时工民主意识的形成和进步。只有全体教职工 管理机制的形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高等学校教 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通过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授 权.工会获得了代表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力;与此同时, 工会工作人员的任职和构成,又与高校党委、行政的意愿直接相 关。因此,在现实条件下,工会依照《劳动合同法》开展的维权,将 仍然会处于长期以来一直处于的进退维谷的境地。 3《劳动合同法》要求工会积极更新职工的民主意识 现实体制条件下,工会维权工作的确面临着许多的困难和 问题。但是,改革开放3O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 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新要求,为高校工 树立了清晰的民主意识,才能为工会全面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 益创造必要的校园环境,从而保证《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 从这个意义讲,《劳动合同法》的施行,成为高校教职工民主 意识发展的新阶梯。能否正常地跨上这个阶梯,将直接影响到高 校民主政治的建设.影响到高校校园的和谐,影响到高校工会工 作的进一步发展。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赋予了高校工会维权工作崭新使 命,也让工会工作面临了新的问题,要肩负起崭新的使命、解决 好面临的新问题,高校工会就必须积极地推动全体教职工民主 意识的觉醒。 会开展维权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基础和正确的政治指导,也 为高校工会依照《劳动合同法》开展维权工作指明了方向。 从实际情况出发,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工会工作要协调 好高校内部各种复杂的关系,化解维权机制与编制体制、经费体 制的冲突与矛盾,就必须从基础工作做起,着力培养广大教职工 的民主意识,更新教职工的思想观念,引导教职工重新认识新时 作者简介:廖春华,副教授,云南昆明西南林学院教育改革与发 展研究中心,云南昆明650224 胡军:教授,云南昆明西南林学院社会科学系,云南昆明650224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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